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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玉田县法院判决一起
因驾驶机动车没有礼让行人且车速过快
导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
驾驶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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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案发当日下午5时许,王某驾驶冀B号牌轻型栏板货车沿豪门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铁道桥西侧时,因没有礼让行人撞到步行过公路的张某,致其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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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驾驶人王某及时报警,经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现场勘查后,认定驾驶人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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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提醒
机动车礼让行人是法律的要求,我国《道路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因此提醒广大交通驾驶人,守法规,知礼让,礼让行人,不仅是礼,更是法。
也希望行人,不要将随意横穿马路,在斑马路线上闲庭漫步,将车让人当作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护身符。
只有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共同守法规,知礼让,才能安全文明出行。
唐山你好 (tangshan_n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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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田融媒 编辑:阿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