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泰安市岱岳区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平家官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已报请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平家官庄村土地位于岱岳区夏张镇,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2852公顷,其中农用地1.2852公顷(水浇地1.2582公顷,农村道路0.027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4.58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据泰安市岱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的泰安至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的土地审核报告(泰至永审核字[2020]第008号)及岱岳区财政运行保障中心评审意见(编号:2020-056)金额为准,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85.929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公告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44.5850万元,由岱岳区财政局拨付到平家官庄村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岱岳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8.9170万元,由岱岳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岱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夏张镇、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留地安置:经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平家官庄村安排(保留)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该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由该村按照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此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12月10日起,至 2022年1月8日止。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8569260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1半年12月10日

岱岳区北集坡街道多个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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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此次要征收的地块,土地属于泰安市岱岳区北集坡街道泉上村、水泉村、西百子坡村,土地面积为6.0799公顷(约91亩),其中,建设用地为0.2379公顷(约3.6亩),农用地为5.842公顷(约88亩)。

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土地征收公告

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土 地 征 收 启 动 公 告

泰徂汶征启公告〔2021〕3号

为保障S103东岳胜境旅游公路示范工程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青兰高速以南、龙游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河片区南许家埠村、前旧县村、圣元官庄村、徂徕镇桥沟村、孙家疃村、北望村。

用途:交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S103东岳胜境旅游公路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21日由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徂汶景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徂汶景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8-8912069。

泰安市徂徕山汶河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11日

岱岳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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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泰安市岱岳区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地块一位置范围:东至夏张镇王士店村土地,西至夏张镇王士店村土地,南至夏张镇王士店村土地,北至夏张镇王士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张镇王士店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用地建设。该项目为工矿仓储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泰安市最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所属辖镇、村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21日由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8-8569260。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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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