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仅十几个小时,网络奔现后为追求刺激

捆绑、堵嘴,勒颈......

“故意杀人,这个事我是绝对不会认的!”犯罪男子在法庭上态度嚣张,拒不认罪;称其是醉酒酿错、无心之失。

究竟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

皮箱女尸

2020年3月26日13时许,长春市双阳刑警队接到一对老夫妇的报案,称他们的儿子张某将一女孩杀死后将尸体装在行李箱中。报警的老父亲说,儿子此时已经回到了长春市某公寓,这个行李箱在他们的车里。

杀人藏尸!这样重大的警情让警方感到十分意外和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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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派出的侦查小组找到了张喆父母描述的那只行李箱,随着技术人员打开行李箱,一具面目全非的女尸赫然出现在民警面前。

经过初步调查,确定老夫妇的儿子张喆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决定立即对其实施抓捕。

在长春市某公寓,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张喆控制:

“知道啥事不?”

“杀人了。”

“杀谁了?”

“不认识。”

“好好说话!”“在哪杀的?”

“在外边。”

警方经过现场简单询问,嫌疑人张喆当即就供述了杀人的事实,但仍心存侥幸。当刑警询问其在哪杀的被害者,他没有说实话。

死者的身份无法确定,身上没有任何东西能证明这个死者身份。虽然犯罪嫌疑人张喆承认这名女性是他所杀,但却始终没有说出死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当地也没有接到人口失踪的相关警情。

多方调查后,警方最终确认死者名叫小雨(化名),殁年仅21岁。一条年轻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了。

激情虐杀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公开审理了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喆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张喆,1991年生,无业,中专文化。法庭上,张喆态度嚣张,拒不认罪,一再声称自己是因醉酒过失杀人,那么,他为什么会如此狠心对小雨痛下杀手呢?案发当天,两人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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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小雨我是通过交友软件认识的,后加了微信。加微信十多个小时之后,她在朋友圈发喝酒,说想喝酒,然后我喊她,我说那就来喝酒啊,然后她就来了,来了之后我们在我家里边喝酒。”

法庭上,张喆供述;案发当天,他通过交友软件结识了被害人小雨,当晚他邀请小雨到自己的公寓,两人喝了不少白酒和啤酒,此后两人为追求刺激,决定在卫生间实施性虐游戏。

“你们两个都有这个方面的想法吗?”

“这...这...这东西,她能出来就说明她有这个想法了已经,我们都双方有这个想法,要不也不会,我们刚认识十多个小时,她就出来了。”

张喆供述,自己用绳索等道具捆绑住了小雨的手脚和脖子,因为案发时他在被害人小雨的身后,并且小雨一直没有按照约定示意不适,所以他并不知道小雨处于什么状态,等到他发现不对时,小雨已经没了呼吸。

“你在什么时候发现被害人已死亡?”

“嗯,在我印象中也就是一分多钟吧,就没有呼吸了,我给她做了心脏按压。”

“是不是说明你在当时即便是喝酒的状态下,你还能对被害人实施心脏按压,为什么不拨打报警电话?”

“我当时太慌张了,就是...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我非常害怕,因为我喝了太多酒了。”

面对公诉人的讯问,张喆供述他当时是因为醉酒无法思考,慌张之下离开了卫生间,在客厅的沙发上睡去,一直到次日早晨才醒来。

“那你详细跟我描述一下你把尸体装箱的过程。”

“我早上醒来之后我发现出这个事了,当时酒儿也是醒了一大半儿吧,然后我就不知道怎么办了,就是鬼使神差地买了个箱子,买了一个大箱子,28寸的,拿到我家之后,然后我把小雨装箱,在装箱的过程中,嗯,因为...因为人人去世了,非常沉,我没抱住,啪得掉地上,很重的磕了一下,当时我也没在乎,然后我就把她装到箱里面。

当时28寸也放不进去,然后我拿胶带把她绑了一下,然后放到了箱里。”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讯问,被告人张喆的回答令人震惊。

我要“自首”

张喆说,在清醒后,他处于慌张,便购买了行李箱,将小雨的尸体装了进去。那么对于小雨头部的伤和缠绕的塑料袋,他又会作何解释呢?

“根据现场勘验显示,被害人小雨头部缠有四层黑色塑料袋,在黑色四层塑料袋内部还包裹了多层的保鲜膜。如果如你所说,她全部包裹好之后发生了碰撞、撞击,然后她的身体上包括外衣外裤上还溅有多处血迹,面对这样的问题,你能合理解释吗?

“因为我家有保鲜膜,然后当我装箱的时候,我拿着保鲜膜把她的头缠上了,然后把袋套上了,然后装到了箱里,是先磕的,后套的,磕完之后我缠的,套的头。”

张喆说,在处理了小雨的尸体后,他又简单地清理了案发现场,随后将小雨的手机卡等个人物品分批次丢弃在了不同地点。唯独留下了小雨的手机,为了请表弟吃饭,他冒充小雨向其朋友借了150元钱。

“手机呢?”

“手机让我丢了”

“什么时间丢的?是跟包一起丢的?还是之后丢了?”

“之后丢的。”

“为什么留着她手机?”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留,我有病啊。”

张喆说,案发次日的晚上,他就乘车回到了磐石市的父母家。并且告诉父母,这里面装的是个人衣物,让他们不要打开。2020年3月20日,张喆在和表弟刘某旭吃饭时说了这件事情,表弟立即劝其自首,并将此事告知了张喆的父母。

“你当时为什么要把被害人的尸体拉回磐石市老家呢?”

“我当时特别慌张,不知道怎么办了。”

“那你拉回磐石能怎么办呢?”

“我也不知道怎么办。”

“那你之后有没有告诉你父母这个行李箱里装的是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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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当他们来到石嘴镇的时候就已经知道这个...就知道了。父母马上就告诉我,咱们现在就要去派出所自首。我说:妈,这个自首一定要自首,但是我要回长春把我家里边、我的工作,因为我屋里边还有一些钱,把这个钱处理一下,然后你们带着尸体来,咱们自首。”

“那公安机关将你抓获的时候,这些问题都处理了吗?”

“没有处理”

“你为什么没有处理?”

“害怕,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你刚才说你跟你父母沟通了,要一起去自首,什么时候?你们约定什么时间一起去自首?”

“就是我回长春把这个东西处理完,马上就过来,然后就去自首。”

“那真正的,你父母来长春报案那天,你知道他们来吗?”

“不知道。”

“那你这个经济情况怎么样?”

据了解,张喆从学校毕业后,从事了质检员的工作,没多久就被裁员了。此后,他一直在酒吧、夜店等场所唱歌谋生。

案发前,他在长春当地的夜店做客源相关的工作,因为疫情原因,他已经好几个月没有上班。

“我不缺钱啊,每月的房贷,吃吃喝喝儿出去玩,很充足,我之前攒钱了。”

“在案发之前,你手里有多少钱?”

“几万块钱是有的。”

“几万块钱都有,是吧?那么法庭就问你一个问题,既然你身上有几万块钱那为什么你刚才向法庭陈述说,你杀完人之后,连请你弟弟吃饭的钱都没有,这是为什么?”

“因为我花钱太大了”

“从案发之后到你请你弟弟之前,短短几天时间内,你是如何将几万块钱花掉的?”

“不是我说的,我请我弟弟这顿饭,就是是我用钱的时候,当时赶巧就那几天,我资金周转不过来了,我之前...我不差钱。”

“就是说你当时案发的时候,你手里能支配的钱有多少?”

“不多。”

法庭又补充发问:

“你刚才说,你的聊天记录都还在?”

“对”

“在什么地方呢?”

“探探和手机上都有啊。”

“你的手机上还有啊?”

“肯定有啊”

“没有删除?”

“没有删除。”

“你把小雨的手绑到了什么位置?”

“双手在后面,背后。”

张喆的说法是否属实?

“我非常害怕,因为我喝了太多酒了。”

理性父母

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张喆当庭表示,在他看来,导致这场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两个人追求刺激,在酒精的麻痹之下,他才失手杀害了网友小雨。但是,对于案发次日购买行李箱等物品,清理案发现场的行为却始终含糊其辞。

公诉人首先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张喆的户籍证明、受案登记表、破案经过及被告人作案用的绳索等相关物证。

长春市朝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于2020年8月2日出具证明,被害人小雨头部下广泛出血的损伤,生前可以造成的事实。

“这个我不承认,因为这个东西(被害人)生前我们没有任何这些暴力的行为,我不可能给被害人造成鉴定的这些伤。”张喆反对道。

长春市朝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示的鉴定意见书中提到:被害人小雨头部、眼部、口唇部均有损伤,上齿折断六颗,颈部有致命伤,系他人用绳索勒颈造成机械性窒息导致死亡,系他杀。

接下来,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张喆表弟刘某旭的证言,证实张喆亲口向其承认张喆杀害一名网约女子,并让他帮忙掩埋尸体。

“2020年3月20日,我从西安市回石嘴镇的家。当天晚上11点左右,路过磐石市的时候,张喆要请我吃饭,我俩就去吃了烧烤,喝了点儿酒。

张喆告诉我他最近犯事儿了,我以为他又要管我要借钱了,我就没当回事。当天晚上喝得挺多,我俩就在附近烧烤店附近的宾馆住下了。

第二天,2020年3月21日早上八九点钟,我和张喆醒了,张喆说要跟着我的车回他的爷爷奶奶家看一眼,我就开车拉着他出发了。在路上,张哲和我说她在网上约了一个女的到了张喆的家里,后来张喆想和她发生性关系,他俩就吵起来,张喆就把那个女的给掐死或者勒死了。具体怎么杀死的我记不清了,他告诉我他打车把这个女的运到一个地方,具体是哪我也记不清了,他还让我帮把这个女的尸体埋在他家的坟地里,我没答应,他就给我一顿骂。”

“被告人张喆,你对刚才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意见?”

“有,首先他的证词太不靠谱了,他是我亲弟弟,他可能说出这话吗?这完全不是这么回事。他应该是带气在说话。因为我给他我打了个嘴巴子。”

接下来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张喆父亲母亲的证言,证实2020年3月21日晚两人听说儿子张喆杀了人,在驾车从石嘴镇接张喆返回磐石市的过程中,夫妻俩多次劝其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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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在车上,我就告诉我儿子,杀人这事必须要服法,要去自首。但是我儿子对我们说不让我们管,他不去。警察抓到算抓不到拉倒!我当时生气在车里就把他打了,他不听劝。我还对他说那我们就报警抓你,那他也不听。到家里我们还是劝他去自首,但是我儿子还是不听劝,就说不用去,不用我们管。到了第二天,也就是3月22日,我儿子早上不到六点就走了,回了长春。之后,我和我老伴儿商量,这事必须得处理,不然对不起死去的孩子。我们决定去长春找张喆再唠唠,劝他去自首。然后我和我老伴儿在3月24日来到了长春孩子家,劝孩子去自首,但是孩子还是不听。我们还告诉他,如果不自首,我们就报警抓他。我们还问他拿回来的行李箱里装的是不是死人,孩子说是,之后我看劝不动了,我和他爸就背着张喆合计这事得报警。”

“被告人张喆,对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证据你有无意见?”

“有,我跟我父母说的要自首,不是(他们)说多次劝阻我未果,他们肯定记差了。”

“你认为他们说的和你说的不一样的原因在于他们两个人都记错了?”

“是,他们太紧张了。”张喆说。

真实目的

随后,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张喆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这份供述不仅证实了其杀害小雨的作案过程,同时,也让人看到了张喆杀害小雨的真实目的。

“我俩都没有喝多,我头脑这时候很清醒,这时我就有了杀她的想法。然后我就把她带到了洗手间。同时,我把橱柜大理石上放着的胶带拿着了,让她面对墙跪着,她不同意,我就往她脸上踢了一脚,并对她说,只要听我的话,我就不打她,一会儿就让她走。女孩就不再反抗,面向墙跪下了,然后我就取了个绳子勒她脖子,大约三四分钟,她就不动了。我感觉到她已经死了,就放到了浴缸里。”

张喆在这份供述中提到,在作案过程中,他逼问出了被害人小雨的手机密码,在杀害了小雨后,他删除了两人的所有聊天记录,并且销毁了小雨的手机卡,只留下手机,用于观察有人联系小雨。那么,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之后的两三天,一天在磐石市,我因为赌钱输了3000多,手头没钱了,我看看她微信零钱里是不是有钱,后来发现没钱了,我联系了她四五个客人,以她的名义管他们借点钱,差不多就是说“哥,最近我有点难借点钱。”有一个人就给这个女的微信发了150元红包,之后我通过扫二维码,用她的微信账号给我的微信账号转了150元,原来她微信里就几毛钱。”

在案发前,张喆就没有了经济来源。现在居住的公寓每月还需偿还贷款,张喆除了问父母要钱外,还变卖过自己的貂皮大衣和电脑。案发当晚,两个人的这场见面,张喆的目的本就不单纯。小雨是单亲家庭,父母对其关爱也不够,恰恰那天与家里发生争吵,赌气出来,身上也没带多少现金,然后与网友约见面,充分相信张喆就像在微信里聊的是比较好,比较善良的人。

张喆实则心思极其缜密,他在残忍杀害了小雨后,不仅没有悔过,更没有选择投案自首,反而清理案发现场,藏匿并运输尸体。他对他老家磐石那边比较熟悉,那边山比较多,他打算找一片深山将尸体埋了。

办案民警说,归根结底,是张喆内心深处的虚荣心理,不劳而获的想法,再加上他对生命和法律缺乏敬畏,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张喆父母都是磐石的农民,比较本分,张喆很小就已经出来了,而且还不愿意吃苦,接触的人也都是一些没有正当职业的人,张喆还喜欢玩一些赌博类的游戏。身边的狐朋狗友多,吃吃喝喝,所以造成经济很拮据。从警方抓获的当天张喆身上穿的从帽子一直到鞋,全是世界高档品牌,但都是仿冒产品。

法庭调查结束,控辩双方主要围绕如何对被告人张喆定罪量刑展开辩论。

“被告人张喆在被害人小雨无声息,不再挣扎死亡后,并未实施任何救助行为,而是将尸体弃于卫生间内,遂回屋睡觉,待次日上午外出购买保鲜膜,行李箱进一步转运、藏匿尸体。

上述种种行为足以证明被告人张喆对被害人小雨暴力打击在先,进而使用多层塑料袋缠绕头颈,胶带捆绑手脚,最后使用绳子勒颈,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作案手段残忍,程度步步升级,对小雨死亡结果积极追求,并非如其所辩解的仅仅是玩游戏误杀而已。

作案后被告人张喆实施了分批次丢弃销毁被害人物品,清理作案现场,转运藏匿尸体等一系列隐瞒犯罪行为。特别是在其父母多次劝说下仍然拒绝投案,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事实清楚,隐瞒犯罪行为,特别是在其父母多次劝说下仍然拒绝投案,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张喆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喆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重,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企图掩盖犯罪行为,拒绝主动投案,虽在亲属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但到案后不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不具备酌情从轻处罚情形。同时,被告人张喆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结合其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建议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喆死刑。”

“这个罪名,我不认可。”张喆自行辩护道。

法庭上,张喆的辩护律师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张喆与被害人小雨初次见面且无过节,被告人没有杀人动机,是双方自愿的,通过捆绑、堵嘴,勒颈的方式寻求刺激,鉴于二人当时处在醉酒的状态,被告人误将被害人勒死。被告人的以上供述符合常理,虽然被告人首次笔录供述其为了刺激而杀人,但对于一个精神状态正常的人,该杀人动机不应该成立。

另外,基于本案一个重要的鉴定结论并不明确,即关于被害人的外伤到底是生前形成还是死后形成的鉴定结论并不明确,因此本案在没有其他有效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应该认定被告人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本案系被告人家属代为报案,同时,被告人当天也准备回长春收拾东西后投案自首,因此,本案虽然由公安机关到被告人住处抓捕归案;但考虑以上情节,请贵院考虑比照自首情节,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应认定被告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量刑。望贵院予以采纳。”

对于张哲的辩护人的说法,公诉人当庭予以反驳。并提出被告人张喆应当知道用绳索勒住颈部会致人死亡。在案证据也证实,张喆在与小雨发生了一定的冲突之后,对小雨实施了暴力殴打。

同时,如果说是另外的一种过失是属于应当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那么我们相信,被告人张喆与被害人小雨初次相识,对于小雨体态非常娇小、瘦弱,被害人小雨能够承受多大的力度?张喆何来的这种自信?他凭什么能够轻信避免,在使力道的过程中能够避免被害人小雨造成死亡。

对于本案的定罪量刑,张喆说:“以故意杀人,这个事我是绝对不认可的。”

尾声

2020年12月24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张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张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6906.48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人命关天,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无比宝贵。张喆仅仅为了满足个人卑劣的目的,竟然对认识不到半天的女网友下此毒手,无视他人生命,漠视法律,无视道德的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网络软件交友一定要提高警惕,在没有充分了解网友的情况下,谨慎选择在现实中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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