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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遭遇离奇的诈骗

买房时实地看房、银行面签、购房合同、维修基金、契税发票……流程完整、手续齐全,一年半之后,42名业主按合同约定时间去收房时,却傻眼了!他们被开发商告知“你们的购房合同是假的”!“业主们”立即找到当时的房产销售员,销售员也吐槽“之前卖楼的佣金还被拖欠着呢”!遭了!卖楼的和买楼的都被骗了?这场骗局真是离奇得很!

长沙雨花法院对两起涉房产销售诈骗案依法宣判。被告人胡某、被告人刘某均以“房地产销售员”身份,用“购房首付款”“购房订金”“诚意金”“契税”“维修金”等名目诈骗购房者且数额特别巨大,其中胡某诈骗42人、诈骗金额85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刘某诈骗4人,诈骗金额近14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两被告人均被判处罚金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售楼部里的“骗中骗”迷局

胡某原是某房产开发商天行公司(化名)合作销售方大兴地产(化名)公司的销售人员,2017年5月开盘的天行楼盘销售异常火爆,“一房难求”的市场行情与多年的工作经验,让售楼部里的胡某动起了歪脑筋,开始“酝酿”诈骗的“完美计划”。

迷局的前期细节准备

2017年7月,胡某从大兴公司辞职,开始忽悠大兴的前同事们:自己搞了个装修公司,想提前获得购房业主们信息。骗取了前同事们的信任后,胡某每天继续“活跃”在售楼部,尤其是在公司财务室和银行驻点面签站两个重点岗位混个脸熟,他还以“装修便利”名义从物业处骗得天行楼盘1013号现房钥匙。然后,胡某开始了魔幻操作——

魔幻操作四步走

第一步,私刻了开发商“天行公司”的假冒公章,将自己原来作为销售员留存在手机内的天行公司购房合同、认购书、收据、交房通知书等电子文档修改后,找到打印店打印,加盖私刻的“天行公司”的假冒公章,做成逼真的“购房合同”;第二步,自己注册了一家“皮包”公司,办理“POS”机,并通过“APP”将收款商户修改为“天行公司”;第三步,在网上找人办理假的维修基金、契税单等;第四步,从房产中介公司招募了一批销售员,向他们谎称自己可以通过天行公司高层关系拿到低于市场价格的内部房源,并承诺成功卖一套房报酬1至2万元。

做戏做全套:都是受害者

因为报酬丰厚,从中介公司招募来的20余名销售员联系了大量的购房客户。为骗取购房顾客的信任,胡某对有意向购房的人都安排在售楼部见面,并故意带着购房者前往财务室,与财务人员“寒暄几句”显得很熟,还在财务室的公共复印机上进行资料复印,且经常带着购房人前往已拿到钥匙的1013号现房参观。同时,因熟知各银行在售楼部均有驻点工作人员对购房者进行面签, 胡某先以大兴公司销售的名义向驻点银行工作人员预约“客户面签”,稍后假模假样带着购房者以及要求提前准备好的申请表、身份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自查征信报告等材料到现场交银行工作人员“初审”, 而进行“面签”初审的银行人员浑然不知,自己正在配合一个骗子的“表演”。

购房细节都显得如此真实。就这样, 2018年9月至2020年5月期间,20余名中介销售员 “成功的”帮胡某卖出了42套天行楼盘的“商品房”,胡某以“购房首付款”“购房订金”“诚意金”等名目收取了42名买房者800余万元。

而购房者和卖房销售员都不知道,自己均是胡某“骗中骗迷局”的受害者。一方是含辛茹苦积蓄的血汗钱被骗,一方是口干舌燥、劳心费力的佣金根本不存在。因为这800余万的交易额,胡某都以“内部指标”不能在财务室刷卡为由,直接用自己的POS机在售楼处大厅内的休息桌上完成,胡某本人完成刷卡,并事后私下提供一整套虚假购房材料。

购房者们如此“私密”的与胡某完成交割手续后,以为买到低于市价的“内部房源”,没有起疑心,直到一年半后的收房遭遇,“骗局”才被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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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指标赚差价”:诱人的投资陷阱

“交钱给我可以预控房源,转手就卖了就赚几十万!”

另一起房产销售诈骗案中,同为“前房地产销售人员”的被告人刘某编织的购房“投资陷阱”也极具迷惑性。

长沙某优质楼盘优美园公司(化名)聘请了多家销售代理公司进行销售。2016年4月,顶峰公司(化名)的销售代理合同到期,该公司从优美园公司销售部撤场,停止了优美园楼盘的房产代理销售。被告人刘某仍对外称其为优美园的销售工作人员,谎称“可以优先选房”和“低价订购”等收受诚意金,以及以共同控制房源,再转卖给他人盈利收取投资款等手段实施诈骗。

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刘某多次在优美园公司售楼部带人看房。由于前期的销售工作,刘某在售楼部内是个“熟人脸”,种种行为轻易骗取了4名购房者的信任。四人分别向刘某个人微信转账数十万元以“买指标控制房源”,幻想“投资赚差价”致富。刘某将骗得的140余万元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网络赌博和日常开销,挥霍一空。

法官提醒

“我想要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华丽的地方,在我疲倦的时候,我会想到它”,家是为我们遮风挡雨的地方,而人们这份质朴的热望,却成为了某些不法之徒的恶念之源,他们精心设计各种“花式”骗局,掳走了购房者的血汗钱。被骗者有改善住房的老人、共筑爱巢的小年轻或者是孤单在城市打拼的“打工人”。“给我一个小小的家”,成为了悲伤的泡影。教训惨痛,法官提醒:

购房者警醒:“天降馅饼”,定有大坑!

在以上两案中,被告人胡某和刘某均以认识开发商高层有“内部指标”为诱饵,骗得想获得“价格优惠”“选房优惠”的购房者信任。为此,法官警示,购房前可通过网络查询拟购楼盘的基本情况,购房时走正常途径和交易程序,知晓一般市场规律、保持头脑清醒,务必警惕购房款须打入个人账户或非售房单位银行账户的情况。同时,银行的房贷程序,需要提供收款收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付款凭证,购房资格确认书、认购书及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后续贷款材料,才能够申报贷款。银行“房贷”审批的同时,也是有效的监管,不可掉以轻心,可以通过银行审批程序进行核实、佐证。

开发商、代销公司警惕:“外包销售”,严格管理!

开发商找销售代理公司进行楼盘销售,比较常见。法官在案件审理实践中发现,代销公司对销售员、营销中心的管理比较松散。以上两案的被告人均为代销公司的前销售员,他们熟知行业术语、操作流程,并且掌握了交易合同与文书的电子文本,以及他们在行内的“熟人脸”为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开发商和代销公司一定要加强人员和财务方面的管理,尤其是销售现场的规范管理,可以在销售场所公示销售人员的照片和相关工作信息、设置对购房者的相关提醒信息等,严格把关,杜绝类似诈骗案件发生。

来源: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