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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浙江杭州公安发布消息,因确诊病例庄某在接受医学流调中,多次未如实反映与他人接触史,致使另一名无症状感染者未被及时隔离管控,拱墅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该庄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两棋牌室经营者被行拘

当日,拱墅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周某永经营的文野巷某棋牌室、孟某东经营的信义坊商街某棋牌室,违反《杭州市部分区域实施公共活动限制性措施的通告》要求,未落实关停。该周某永、孟某东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拱墅区公安分局对该周某永、孟某东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处罚。

在此轮疫情防控中,杭州警方还依法查处两起起涉疫网络谣言违法案件。

12月8日10时33分,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散布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万象汇一瑜伽馆里有2人被确诊为新冠阳性的谣言。警方查明,8日上午,徐某某在微信群内发布该虚假涉疫信息。徐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萧山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

12月9日,杭州市临安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业主群内散布临安区锦城街道某医院出现一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言论。警方查明,12月9日晚,董某在微信群内发布该虚假涉疫信息。董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临安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

杭州11日新增3例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

据杭州发布官微消息,12月11日,杭州新增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1例无症状感染者。人员情况和活动轨迹如下:

确诊病例郑某,女,28岁,现住址为上城区马坡巷21号楼,东古(浙江)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职员,为7日报告的确诊病例闫某某同办公室同事,12月2-5日与其无接触。

12月6日:与闫某某同办公室上班,12:20左右到宋姐之望江面馆就餐,电瓶车上下班,17:30下班后无外出。

12月7日:未外出,后集中隔离。

确诊病例余某某,女,33岁,现住址为上城区长庆里33号,浙江绿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职员。

12月2日:在东方豪生香樟园1号包厢晚餐,同餐者包括确诊病例吴某、庄某等,21:00打车回家(车牌浙ADP3303)。

12月3日:8:40打车上班(车牌浙AD70887),12:30步行至公司(钱江国际时代广场2号楼)边上麦当劳点餐、打包回办公室。17:30下班,步行至地铁城星路站搭乘4号线至近江站换乘1号线到城站站下车,步行回家,后无外出。

12月4日:未外出。

12月5日:10时许自驾至临安青山湖水上森林公园,12:00到达后至停车场边上洗手间,后进入景区游玩,14:00左右自驾回杭,后无外出。

12月6日:8:30步行至地铁城站站至近江站换乘4号线至城星路站下车,步行至公司楼下全家便利店买早餐。12:20到楼下7-11便利店买午餐。17:30下班,按原路线地铁返回家中,之后无外出。

12月7日:8:30搭乘地铁至单位,9时许出站,步行至公司楼下全家便利店买早餐,后集中隔离。

确诊病例任某,女,39岁,现住址为拱墅区阳光郡小区15幢,光阳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员。

12月6日:10:30在绿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开会,参会人员包括确诊病例吴某、庄某等。12:15至钱小匠爆汁牛蛙饭(滨江•新城市广场81号)午餐,12:50,私家车前往富阳中恒电器(富阳区东洲街道沿山路358号),1小时后返回单位。18:00去庆春银泰卢米埃影城看电影(18:05-20:08古董局中局,座位为4号厅8排10-11座)。电影结束后,在新白鹿(庆春银泰店)用餐,后自驾返家,之后无外出。

12月7日:9:00自驾上班。12:00至公司楼下杨国福麻辣烫用餐,后集中隔离。

无症状感染者:杨某某,男,现住址为上城区机神新村25幢,工作单位为浙江省易得融信软件有限公司(上城区三堡运河东路)。

11月25日前往外地出差,当天傍晚返回杭州。

11月26日正常上下班。

11月27日10:00自驾前往余杭区金城英特尔湾,中午在附近沙县小吃吃饭。16时许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28日中午自驾前往余杭区金城英特尔湾,15: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29日至12月3日正常上下班。

12月4日中午在萧山戴村户外登山,14时许自驾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2月5日一直在家未外出。

12月6日正常上下班。

12月7日因外地划为中风险地区,纳入集中隔离。

与上述4人有时空交集的,请主动向社区报告,主动检测核酸。

截至12月11日22时,杭州本轮疫情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2例,无症状感染者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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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一居民故意瞒报谎报

被立案侦查

12月10日,内蒙古满洲里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一则警情通报。

2021年12月10日,满洲里市公安局依法立案查处一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刑事案件,现通报如下: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满洲里市居民刘某某在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后,向相关部门流行病调查组故意瞒报、谎报行程及实际居住地,严重影响和干扰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对刘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据满洲里市纪委监委微信公号消息,上诉瞒报行程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刘晓丹,中共党员,满洲里市人民医院临床医师,2021年12月2日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在流调组开展流调过程中,刘晓丹因担心其母亲、儿子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故意提供虚假住址,瞒报行程,导致该小区多名居民作为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次密切接触者也被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而其实际居住地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未得到及时管控。

刘晓丹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满洲里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扩散重大风险隐患,社会影响恶劣。2021年12月10日,满洲里市公安局对刘晓丹立案侦查,满洲里市纪委监委给予刘晓丹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其行政主管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对党忠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坚定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作为医务工作者,本应敬佑生命、守护健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然而,刘晓丹党员意识淡薄、政治站位不高、大局意识不强、纪法观念缺失,在满洲里市全民抗疫的关键时期,首先考虑自身利益,罔顾他人健康,瞒报行程,误导流调工作精准开展,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问题严重、性质恶劣。

满洲里市纪委监委提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自省自警,服从疫情防控大局,不折不扣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积极协助、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落实落细单位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瞒报、虚报、缓报行程信息或不主动上报登记、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市纪委监委将严肃追责问责,决不姑息迁就。

该病例向社会道歉

12月11日上午,“平安满洲里”发布视频,确诊病例刘某某诚恳向社会致歉:“对于12月2日谎报地址造成密接、次密接的流调信息错误,对于涉及的广大人民群众、广大工作人员,我真诚的道歉!”

警方提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市民朋友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导致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来 源 | 杭州公安、杭州发布、中国新闻网、满洲里市公安局、满洲里市纪委监委、平安满洲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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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刘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