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款名为”Sarco”的自杀胶囊在瑞士通过了该国法律的审批,并预计明年在当地上市投入使用,这款“胶囊”是由3D打印技术制造。传统的安乐死手段一般是通过药物注射或者服用药物让承受痛苦的人解脱,而“Sarco”主要是通过向内部注入氮气,把使用者“愉悦送走”,并且不会受到位置的约束,何时何地都能工作,“自杀按钮”也握在使用者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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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安乐死”是指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分为积极的安乐死和消极的安乐死。从医学和法律的角度,或者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看,有关“安乐死”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

在2018年就发生过一起有关安乐死的案件,母亲身患重病,瘫痪在床,女儿和女婿打工赚钱为母亲治病,一直悉心照顾,但母亲的病迟迟不见好转。母亲实在无法忍受疾病的折磨,一次又一次地哀求家人帮忙购买毒药,让她尽快解脱。终于,不忍再见母亲备受折磨,女婿买来毒药,女儿、女婿、老伴眼睁睁地看她服下毒药。数个小时后,母亲离开了人世。2018年6月1日,浙江台州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女婿、老伴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女儿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虽然罪名是“故意杀人罪”,但这个判决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是非常宽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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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想起了鲁迅先生的文章《父亲的病》,里面有这么一句话说得非常好,“可医的应该给他医治,不可医的应该给他死得没有痛苦。”

对于安乐死,不同国家对待的态度不尽相同。其中,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对消极安乐死持容忍态度,对积极安乐死则仍认为是犯罪。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是荷兰,早在2001年11月,荷兰就通过了安乐死的相关法令,并在2002年4月正式生效。比利时、卢森堡、加拿大、哥伦比亚也允许安乐死和协助自杀,尽管各国的安乐死法令存在差异。然而在奥地利、意大利、德国、法国等国家,法律是明确禁止积极安乐死的,并对实施者处以重刑。我国对安乐死的态度与大多数国家相同,消极安乐死不构成犯罪,但对于积极安乐死,主流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认为这属于“故意杀人”,只是在量刑时从轻处理。

早在1988年,我国就已经有针对安乐死作出研究,在1988年1月22日,中国人民广播电台在《午间半小时》栏目中,播出了安乐死专家研讨会的全部录音,收到了350封来信,其中赞成者高达90%,邓颖超女士甚至公开致信电台,对安乐死表示极大的支持和赞成。

“安乐死”的合法化是多方面的,伦理道德、法律法规、宗教信仰等,特别是在中国这么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体系里面,既要保证每一个生命都有生的尊严,也要让饱受痛苦的生命能够有尊严的死去,这是一件意义沉重的事。

作为个人来说,你支持“安乐死”合法化吗?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见解,我们求同存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