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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

庄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发布通告

鼓励市民对单位或个人违反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规定行为进行监督

并附举报电话

广大市民朋友们:

实践证明,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是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有效途径。为健全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经庄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我市鼓励广大市民对庄河域内违反疫情常态化防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投诉。现将举报奖励办法公布如下:

一、对进口冷链企业等单位未经批准私自解封生产的,一经查实,将依法顶格处罚,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举报电话:89112315)。

二、对各类冷库、食品加工企业、单位食堂、餐馆、商超、农贸市场等单位违规存储、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顶格处罚,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举报电话:89112315)。

三、对医疗卫生机构私自接诊发热患者或药店违规售卖“一退两抗”药物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关停,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医疗卫生机构举报电话:89727678;药店举报电话:89859016)。

四、对居家隔离人员违反防控规定擅自外出或者重点地区返庄的风险人员应报备而未报备的,一经查实,将一律强制集中隔离14天且费用自理,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城区举报电话:89825328;农村举报电话:89172701)。

本奖励办法,由庄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新闻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