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日)“北京铁路”发布消息,自12月10日起,铁路部门优化调整报销凭证领取期限,电子客票报销凭证和退票费报销凭证,领取期限由原来的30天调整为180天(含当日)。也就是说,旅客需要铁路报销凭证,从乘车之日起半年内都可以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取票机领取报销凭证。

据了解,目前,全国铁路已经全面实行电子客票,旅客乘坐火车无须取票。检票进站时,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购票的旅客可以持证件原件直接在闸机刷证进站上车。持户口本、护照、临时身份证明等证件或携带儿童购买儿童票的旅客,也无需取票,只需持有效证件通过人工通道检票进站。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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