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都讯 为了行车安全,我国严禁工程运输车超载,但是为了追求利润,很多人铤而走险。夜幕降临,运输工程车司机在道路上小心翼翼地行驶,他们最怕遇到在此设卡拦截的交警和协警。

他们为了少罚款,少扣分,主动找上了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市区中队原协警周某,要求通过面子减轻处罚,却没有想到被索要更多。

该案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永嘉县人民法院管辖,指定由永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提起公诉。

嗅到“商机”

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日常会组织五组交警巡逻检查工程车,每个交警带领6个协警,发现运输工程车有“超载”、“闯禁”、“非法改装”行为时,就会进行处罚。周某就是配合交警上路巡查的六名协警之一。

章某是某土石方公司的法人代表,他有多辆运输车,工程车司机为了获得更多利润,超载十分常见,而为了逃避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他主动找上了周某,希望得到照顾。

一次“超载”,处罚是驾驶证扣6分,罚500-2000元;“闯禁”扣3分,罚200元以下;而“没系安全带”则不用扣分,罚50元。

在周某看来,这边的水很深。有时路遇多辆工程车,一个交警往往忙不过来,需要协警帮忙拦车,帮忙查看,这就给了周某可趁之机。他经常性卖“面子”给驾驶员,将“超载”处罚改为“闯禁”或“没系安全带”处罚,以达到帮助少扣分或者不扣分(少罚款),毕竟驾驶证分数对常年开工程车的司机十分重要。

周某供述称,协警没有处罚权,但是带队民警就一个,那么多车是检查不过来的,需要听协警汇报开处罚单。大多数情况下,协警对车辆进行检查,带着违章车辆的驾驶证、行驶证给带队民警开相应的处罚单,所以这给了他很大的便利,只用他向民警汇报的时候改为其他违章,就可以帮助到违章司机。

索贿次数高达百余次

卖了“面子”,周某觉得自己理所应当得索要点好处费。但是他很聪明,总是开口要点小钱,从几十元到上百元,让人无法拒绝。

章某说,因为周某是交警队的人,平时经常上路抓车,想跟他搞好关系,这样以后工程车上路可以得到照顾。虽然给的都是小钱,但是他翻看转账记录,这些年,给周某转了47笔钱,总金额是15275.12元。

陈某是一名工程车司机,他因为工程车超载被查,找过周某买过两次“面子”,主动给过他2000元好处费。但是周某前前后后向他索要过21次,合计9277.75元。

“我表面对他客气,但是他索要的次数太多了,我对这种索要的行为很反感。”陈某说,自己开工程车的时候,不敢不给,怕以后还会用到他。

此外,周某在协助民警查处王某的运输工程“超载”等违法行为时,多次以将重违法行为汇报成轻违法行为从而达到减轻处罚的方式为王某提供帮助。周某收受、索取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的好处费36笔,共计15774.42元。

起诉书指控,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在周某担任协警期间,利用其协助、配合民警从事路面执勤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减轻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多次收受、索取他人好处费共计40327.29元。

日前,周某自愿向永嘉县人民检察院退赃40327.29元。

检察官说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周某作为乐清市公安局辅警人员,平时协助民警路面执勤处理违章,其职责是从事公务,根据刑法规定,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从事执勤检察公务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将较重的处罚执行为较轻的处罚,从而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高达4万余元,触犯刑法第385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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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讯员 永检 温都记者 吴祖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