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崔桂忠

近日,据宁夏中宁县司法局消息,14岁少女被家人强迫出嫁到婆家后报警求救。警方接警后,联合多部门解救出少女。民警将双方家长请到派出所调查了解到,少女父母在没有经过少女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许配给陌生小伙,并收了25万元彩礼,购买黄金首饰,举行订婚仪式。目前,经恩和司法所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的六轮调解和劝导,该婚约财产纠纷已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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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婚姻,是指父母在内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被我国宪法、婚姻法等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买卖的婚姻不但不会被法律保护,甚至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构成犯罪的以拐卖妇女罪予以刑罚。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可见,买卖婚姻是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行为,因此买卖婚姻是无效的。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男女结婚,双方应自主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人加以干涉。而包办、买卖婚姻,是强迫他人结婚的行为,是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为法律所不容,所以说,包办、买卖婚姻是一种违法行为。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但是,任何地方的任何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年龄不满十八岁被他人强迫结婚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且,包括父母在内严禁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在偏远山区,有些父母还买卖婚姻,包办婚姻,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违反法律条款。当事人应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性质恶劣,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当以拐卖妇女罪立案。

买卖婚姻是数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婚姻的毒瘤,必须予以铲除。只有加大执法力度,才能让非法买卖婚姻的违法行为得到依法制止。对于非法勒索巨额赔偿金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成员,必须加强法治教育,并对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人依法严惩不贷。不管是依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必须对非法买卖婚姻实施零容忍。即便是少数民族地区,也必须大力倡导自由恋爱,婚姻自主,坚决反对买卖婚姻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只有加大党纪国法的问责力度,才能让买卖婚姻得到有效根治。以“钦定”的方式给子女包办婚姻,本来就是大错特错,逼迫14岁的少女与他人结婚,更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伤害。还是那句话,无论何时何地,法律都要为未成年人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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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崔桂忠,曾任某部队政治委员,海军上校军衔。现任大连市旅顺口区委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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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易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