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下午,有媒体从谢鹏家属聘请的律师郭乘希处了解到,她已于今天陪同家属正式向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发院递交诉状,状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及谢鹏导师董某文,索要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医药费等在内的赔偿金合计1036182元。 起诉状写道:“因导师董某文指派谢鹏承担各种繁重且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严重违反《教育法》及教育部的多项禁止性规定,致使谢鹏在就读研究生长达三年半的时间里,持续超负荷工作,造成其心源性猝死。期间,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未依法履行职责,也共同侵害了谢鹏的学习权、健康权和休息权。” 谢鹏家属认为,学校与导师应当连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首先看看这10万的这么多金额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可能。假设责任全部在学校,学校需要赔偿哪些项目。就在校死亡来说,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其中死亡赔偿金最多,按照辽宁省全体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年来计算。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数据:辽宁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810元,比2019年增加907元 。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为49.62万元。

而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第二多,死亡一般赔偿5万元。而其他的各项金额,我们暂且也按照5万元计算。也就是说,就算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只需要赔偿不超过60万元,只有学生家属要求金额的二分之一。

至于学生家长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理由,也许是觉得孩子在学校死亡,学校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赔偿。但是,家长的这个理由,无论从何种可能性来说,恐怕顶多只能部分成立。

先假设学校并不清楚学生有疾病,导致救治不够及时,那么学校确实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学生死亡的原因是猝死,是不是自身问题,学校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会在10%-30%。当然,如果学校完全怠于职责,严重延误治疗时间,导致学生死亡的话,由学校全额赔偿60万则并无不妥。

11月23日10时许,34岁的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三学生谢鹏倒在了学校的自习室内,被送往医院后不久宣告不治。 阜新市中心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证明书显示,其死亡原因系心源性猝死。 谢鹏的叔叔此前表示,早在春节前后,本应在今年夏天毕业的谢鹏就被告知将延期毕业,原因是论文不达标,但在谢鹏和多名同学的微信聊天中却透露,他因忙于导师额外安排的工作而无暇顾及毕业论文。 谢鹏叔叔称,今年5月,侄子曾因心脏不适前往医院就诊,检查报告显示心律失常,谢鹏曾以此为由向导师请假,对方并未允准。 在谢鹏生前的最后一个晚上,他还熬夜工作至凌晨两点半。 谢鹏家属认为,谢鹏的猝死是由于连续工作导致过度劳累,与导师安排的任务过多有关,

学校: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2 月 8 日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2021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10 时左右,我校 2018 级硕士研究生谢某在教学楼突然抽搐并晕倒,被及时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医院诊断死因为心源性猝死。全校师生对谢某离世深感悲痛和惋惜。 事发后,学校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与家属进行沟通,给予精神抚慰和生活照料,协助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经核实,2021 年 5 月,谢某因未能完成学位论文,向学院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在导师和同学们的帮助下,谢某经过努力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于 10 月下旬通过预答辩。按照研究生培养要求,在学习期间,谢某参与了导师主持的 1 项科研项目,承担部分实验测试工作。经了解,2021 年 5 月初,谢某报知导师去医院就医,就医后导师询问了就医状况,谢某没有向导师反映其患有疾病的问题。此后,导师未曾接到过谢某请假回家的申请。 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我校将积极与家属沟通,依法依规处理善后事宜,愿逝者安息。

对于研究生要承担的职责,也没有清晰的界定,甚至也不能清晰界定。比如,打扫办公室,打水,为集体买月饼,帮老师拿个衣服,是在职责范围内,还是除了学术,别的都算越界。 在实际的科研和生活中,很难清晰做出划分,对于多做实验也是如此,是压榨,还是磨练。 所以,这两方面导致,无法明确界定二者的职责和事情的原因,追责也将非常困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对于毕业论文是否能够达到毕业的标准,学校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没办法来一一判断论文的质量。按照国外的读博经验,是否达标也是取决于导师是否认可,导师认可,才能组织答辩,否则就必须延期,甚至读了八年也拿不到学位。 而对于论文质量,学校也不方便深度干涉,一是隔行如隔山,二是会架空导师的功能,既然这样,还要导师做什么。 这时候,导师可以以未达标为理由,要求延期,并帮自己干活,也可以故意放水,赶紧把不好带的学生放走,免得在自己手下出问题,比如跳楼自杀!

回到前边为什么笔者说拿不到钱,江苏省南通启东初二男学生陆某因干扰别班女生正常学习生活,被隔壁班老师将情况反映给了本班班主任王老师。#初二男生被喊家长后跳楼# 王老师随即联系了陆某的母亲张某并进行了沟通交流。其间,张某向王老师询问了儿子的学习情况。王老师回复称,陆某上课不是很用心、经常和同桌讲话。 令人意外的是,就在张某和王老师道别之时,陆某先行转身往外走,然后突然冲向窗台跳了下去。王老师随即拨打120,并陪同前往医院救治。 同日,陆某转院至上海的医院,被诊断为多处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陆某在该院先后花去医疗费等各类费用11万余元。因学校为学生购买过保险,陆某获赔8万元。

认为老师言语过当,学生状告学校 围绕陆某跳楼致残、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陆某方与校方各执一词。 陆某方提出,关于陆某跳楼,是因为张某到校后,王老师批评陆某上课不专心听讲、只知道和女同学玩,并禁止陆某校园内自由活动,且言语凶狠,脸色严厉,其谩骂导致陆某情绪激动失控并实施了极端行为。 陆某方认为,王老师的过当言语损害陆某自尊心导致其产生跳楼轻生,学校负有相关责任,遂于2019年11月7日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15万余元。

学校认为,陆某作为已满15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明知自身跳窗行为的法律后果及损害后果,也应当承担自身能力相对应的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学校方不存在过错。而且,事发时其监护人张某在场,应当承担监护不力责任。 同时,学校在事故发生后已尽到教育机构相关职责,且老师在教育过程中不存在言辞凶狠、脸色严厉、谩骂等行为,没有不恰当的批评或人身攻击。据此,学校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了!学校在履行职责中不存在过错

这个事件和老师有间接的关系, 法院判了!学校在履行职责中不存在过错。而且要求赔偿是15万,不像故事中的事情要求赔偿百万。总之,不管这名研究生因何而猝死,研究生都要学会爱护自己的身体,千万不要过度劳累,让自己的身体健康出现问题,尽量少熬夜。 另外身体出现问题后,一定要及时与导师和家长沟通,千万不要硬撑着,所以无论教育有多内卷,任务有多重,同学们一定要照顾好自己,爱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