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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长治!两车相撞,一人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现场监控视频)

近日,沁源县辖区内当事人马某驾驶制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晋L53**0晋DQ**9挂重型自卸半挂列车,沿国道341线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国道341线835KM+500M急弯路段时,因越过道路中心实线,与对向违法占线由当事人刘某驾驶的晋DK1**7小型普通客车(载高某、王某)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当事人刘某、高某峰、王某受伤,后高某峰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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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当事人马某驾驶机动车因违反禁止标线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刘某驾驶机动车因违反禁止标线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严重过错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事故中当事人马某在本次事故中有两种严重过错行为,一种一般过错行为;刘某存在一种严重违法过错行为;无证据证明当事人高某、王某在本次事故中有违法过错行为。故当事人马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高某、王某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

来源:长治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