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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买房讯近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南昌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领域社会稳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和《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赣建房〔2021〕12号)要求,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定位,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整治住房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尤其是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规范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整治时间,实现全市房地产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得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量显著下降,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全市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三)房地产交易活动各环节;

(四)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信访投诉多、举报反映问题突出的项目和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依然存在;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未按规定开展承接查验或承接查验发现问题未整改;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属地房管部门、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房屋买卖。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落实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有关要求;未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规避合同网签监管;提供交易资金代收代付,或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包括预售监管资金、二手房交易托管资金);限制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通过散户交易渠道规避监管扰乱市场秩序;经纪从业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未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属地房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或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中未包含“房屋租赁”等相关内容,但实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属地房管部门、市网信办、市公安局)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指定宽带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宽带运营商;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对违规装修、高空抛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尽劝阻、报告义务;未依规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属地房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五)从业人员行为。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业务素质不强、职业道德不高、服务态度不好,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诱导消费者的失德、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属地房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六)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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