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8日17时,山东省邹城市疾控中心接到山东省疾控中心转浙江省疾控中心协查函,函告邹城市仲某某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仲某某返邹后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2月4日:乘坐D3102次高铁08车5B座,11:48由宁波站发车,12:57到达杭州东站,在杭州东站中转停留约40分钟;13:41乘坐G190次高铁12车4B座,17:17到达滕州东站。出站后在滕州东站公交站等候公交车;18:00左右乘坐K209次公交车,19:30左右在红荷湿地站下车,由其家人开车接回郭里镇伏羲社区,中途在郭里镇王韩百货商店购买打火机,后居家未外出。

12月5日:全天居家未外出。

12月6日:上午10:20左右自驾带妻子前往郭里镇下镇王老大批发超市购物,本人在车上等候约10分钟未下车。下午14:00左右自驾到郭里镇德兴隆购物中心购物(约15分钟),后到郭里加油站加油、洗车。

12月7日:上午9:00左右骑电动车到郭里镇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到郭里镇卫生院西红绿灯附近早餐店购买早餐;中午12:00-15:30与朋友在郭里镇卫生院西墙对过铁锅炖大鹅饭店吃饭。

12月8日:上午9:30左右骑电动车到郭里镇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去德兴隆商贸城顺丰快递点取快递。17时,接浙江省疾控中心协查函,转运至邹城市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请上述时间与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邹城市疾控中心(0537-5213698)报告,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及其他防控措施。(总台记者 李秉禅 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