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来安县一男子在洗浴中心消费500多元后,为了逃单,竟于凌晨5时跪在地上爬出大堂,这一幕被洗浴中心的监控摄像头拍下。12月8日,洗浴中心相关负责人李先生称,该男子待了一天一夜,挑了两个最贵的项目,目前他们已报警。
洗浴店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逃单男子在走廊口稍作停留,观察到前台只有一个工作人员躺着,大堂内无人值守,便悄悄趴下来,跪在地上,穿着拖鞋手脚并用地爬行,并不时回头观察前台工作人员是否发现。到店门口后,他跪着打开大门,迅速站起来,一路小跑离开洗浴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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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视角看法#

客人逃单是属于什么行为?

客人逃单是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经营者是可以报警处理的,逃单不严重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就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逃单能否以诈骗罪立案?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刑法或者其他法律对某些特定的诈骗犯罪专门作了具体规定,如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对这些诈骗犯罪应当适用专门的规定。依据上述内容,可以知道逃单能否以诈骗罪立案的问题一般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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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逃单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将会面临何种处理呢?

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吃饭逃单这种行为明显的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应履行及时支付餐费的法律义务。

二、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如果火锅店的逃单小伙伴们,出于寻求刺激,恶作剧,或者引起网络关注的主观心态,恶意逃单,也可能会受到上述行政处罚。

三、另外,如果在饭店,餐馆等公众场所多次寻衅滋事,吃霸王餐,逃单,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虽说逃单金额不算大,但是也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侵害了公共秩序,对于经营者来说,可要求其中一人、几人或所有人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全额支付费用。

逃单行为不但没有达到基本的道德要求,而且该行为通过互联网的发酵传播,会引发示范、模仿效应,更会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法治建设。

网友们纷纷对此“调侃”,有网友评论“怕是老婆在前台”、“这下都认识他了”,有网友谴责该男子的逃单行为“为了逃单能做成这样,绝了”,有网友对店家的收费标准提出质疑“这一晚上做了多少个项目?”,还有网友表示自己也有过同样被逃单的经历“之前有个在我店里推拿逃单的,从二楼跳下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