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宁夏中宁县司法局消息,14岁少女被家人强迫出嫁到婆家后报警求救。警方接警后,联合多部门解救出少女。民警将双方家长请到派出所调查了解到,少女父母在没有经过少女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许配给陌生小伙,并收了25万元彩礼,购买黄金首饰,举行订婚仪式。经六轮调解和劝导,化解了婚约财产纠纷。

小杨家长在没有经过小杨同意的情况下,将小杨许配给了小李,并且收了25万元的彩礼。强迫14岁的女儿出嫁 女孩从被订婚,到被嫁到“婆家”,全程不知道自己嫁人的消息。父母瞒着她,就是怕她不同意,想着生米煮成熟饭,钱拿到了手,大功告成。少女被家人强迫出嫁到婆家后报警求救,警方接警后,联合多部门解救出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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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法想象这样的人是怎么为人父母的,14岁的孩子阿,还未成年,本该跟大多数孩子一样开开心心的在校园里度过美好年华,结果却被强迫出嫁,这和fm人口有什么区别?

不幸的是,她的家庭重男轻女,从来没有将女儿当人来养,而是当成了一种赚钱的工具,早嫁人早省事,家里少了一张口吃饭,相当于用14年的时间赚了25万元钱。 幸运的是,女孩没有像他们的父母一样愚昧,14岁的年纪就看穿了父母的实质,还知道报警求救,这说明她的观念没有受到原生家庭的影响

但网友看了后却出奇愤怒。在大伙看来,父母强迫14岁女儿结婚,收取25万彩礼,跟卖女儿没什么两样。都21世纪了,还有强势的父母包办婚姻,视儿女个人自由和国家法度于无物,这不应该予以严惩吗?相关部门却只是调解、调解再调解,还当成正面典型广为宣传,这让法律情何以堪?

这类的早婚新闻时有出现。虽然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民法典对结婚年龄和结婚自愿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一些边远、偏僻的地区,早婚现象经久不衰。让未成年人先办婚礼,到法定年龄再补办结婚证的结婚方式,农村习以为常。于是,很多正值花季的少女,来不及接触更广阔的世界,早早地辍学成婚,成为“花季妈妈”,无力改变命运,陷入贫困的循环。

有些事情是得重视起来。 大约2016年的时候,我在济南和朋友在他开的水饺店里玩,突然听见外面一阵喧闹,一个裹着头巾的老太婆跟人说:“结婚了,结婚了。”原来是拉面馆老板的母亲,她的孙女嫁人了,可孙女才15岁啊! 显然她也知道孙女只有15岁,就跟众人说:“不要跟人说我们16哦,拜托了,就说18了,成年了。” 我心说这是知法犯法啊。 二哥说,这有什么?有些地方的人结婚就是很早。

我说:“明显犯法的事,都没人管管吗?” “没有。人家搭伙过日子,生孩子,过了年龄再领证。和你们凑对同居奉子成婚有什么区别?有人管你们吗?” 我愣住了,感觉颇有几分道理。 再想,不对啊。我与美女同居,是你情我愿,彼此同意的。再说也没婚前怀孕,即便怀孕,也是成年人,无人强迫的情况下,和她这个有本质上的不一样。她这是被强迫的啊! 二哥说,习惯就好了。

少数偏远地区早婚现象盛行,一是传统观念使然,认为女性的天职就是嫁人生子,年龄越小选择空间越大,年龄大了不出嫁,就会被指指点点。很多花季少女,即便没有家人逼迫,也会把嫁人视为唯一的出路,早早地服从命运的安排。二则是贫困使然。这些地方往往盛行“读书无用论”,女孩读书就更不用说了早点嫁人,不仅减轻家里负担,还能拿一笔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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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要破解早婚的顽疾,在加大普法之余,根本上是要拓宽当地女性的选择,保障女孩读书的权利,并有机会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用她们走出去的经历向当地人证明,知识就是金钱,女孩读书比嫁人更风光。那些没有意愿接受教育深造的女孩,也能通过职业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从而有底气拒绝父母的安排,对抗陋俗和偏见。这是这些地区一直在做的事情。所谓偏远,不是早婚的借口

在该事件中,14岁少女无法与陌生小伙缔结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由于年龄问题,即使双方自愿,也无法确立婚姻关系。 此外,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女孩父母的行为如果采取暴力威胁女孩,那他们不仅涉及民事责任,甚至还涉及刑法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针对彩礼问题,因女孩父母的行为属于买卖婚姻,并且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是笔者认为男方也涉嫌买卖婚姻,男方在事前应该是见过和了解女方的年龄,男方也没有取得女孩的同意,也属于加害方之一,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涉及非法拘禁。 人不是物品,希望各方当事人能好好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