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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高青县人民法院发布

执行悬赏公告

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年第4号)

高青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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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宋静,女,1988年6月1日生,汉族,住高青县花沟镇花一村。

身份证号:

370322198806013121

未履行金额:返还鲁C305XF别克牌汽车一辆

悬赏金额:对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本人及涉案车辆信息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1000元悬赏金给知情人。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宋某甲与被执行人宋静物权保护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宋静拒不履行返还鲁C305XF别克牌汽车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日期:自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举报电话:0533-6959110

联系人:孙法官

高青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7日

来源:高青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

责任审核:王镇

新闻热线:0533-5355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