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高青县人民法院发布
执行悬赏公告
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年第4号)
高青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宋静,女,1988年6月1日生,汉族,住高青县花沟镇花一村。
身份证号:
370322198806013121
未履行金额:返还鲁C305XF别克牌汽车一辆
悬赏金额:对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本人及涉案车辆信息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1000元悬赏金给知情人。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宋某甲与被执行人宋静物权保护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宋静拒不履行返还鲁C305XF别克牌汽车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日期:自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举报电话:0533-6959110
联系人:孙法官
高青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7日
来源:高青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
责任审核:王镇
新闻热线:0533-5355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