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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记者从株洲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86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试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期执行,有效期试行两年。

定价管理范围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湘发改价费〔2021〕744号)要求,制定在本地区登记注册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

学科类校外培训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

收费标准

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充分掌握当地培训机构数量、规模类型、课时数量、教师数量、经营收入、成本、原收费标准、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具体按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株洲市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

试行价格:线下校外培训按班型为10人以下50元/课时·人次、10~35人4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26元/课时·人次。标准课程时长,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根据实际情况,收费标准可有一定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根据成本差异可在允许的浮动范围内调整标准。

规范收费行为

1、落实公示制度。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要切实发挥好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2、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

3、及时报送信息。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

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应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根据职责,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要加强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来源丨株洲广电交通频道 编辑丨张声伟 审核丨彭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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