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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又有两个地方马上要被征收

快看有没有你家?

01

皮件厂东地块项目

12月6日,鼓楼区政府官网发布了《皮件厂东地块项目征收决定公告及补偿方案》。

征收范围:

一、皮件厂东(聚生缘酒店):煤港路北,煤港路绿地(煤港路与复兴北路交叉路口西北侧)以西,皮件厂以东,堤北水泥制管厂以南(以征收范围图为准);二、皮件厂南:煤港路北,中石油加气站以东,皮件厂以南三角地带(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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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签约期限:

2021年12月18日至2022年1月16日

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7年修改)的要求,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暂行)》(徐政发[2011]6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徐政发[2019]33号)及相关规定,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皮件厂东地块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特编制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项目选址范围分为两块:一、皮件厂东(聚生缘酒店):煤港路北,煤港路绿地(煤港路与复兴北路交叉路口西北侧)以西,皮件厂以东,堤北水泥制管厂以南(以征收范围图为准);二、皮件厂南:煤港路北,中石油加气站以东,皮件厂以南三角地带(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实施签约时间

征收签约期限:2021年12月18日至2022年1月16日

三、非住宅合法建筑面积认定

(一)非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

(二)经认定的合法产权证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集中向发证机关申请注销。

四、补偿安置方式

(一)征收非住宅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二)违法建设、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房屋征收调查公告公布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地面附着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补偿金额

(一)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补偿价值由依法选(确)定的评估机构据实评估,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予以补偿。

(二)非住宅房屋的附属物及装饰装潢的价值由依法选(确)定的评估机构据实评估进行补偿。

六、政策性补偿

(一)搬迁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大型固定设施、特殊设备、精密仪器等搬迁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被征收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

1、非住宅中的商业用房屋,按照不超过房地产评估额的10%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非住宅中的非商业用房屋,按照不超过房地产评估额的6%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七、搬迁奖励

本项目征收期限为30日,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以下方法给予奖励:

签约期内前10日签约并交房的奖励20000元;第11-20日签约并交房的奖励16000元;第21-30日签约并交房的奖励12000元。超过本方案征收签约期限的,不再享受此项奖励。

八、订立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征收协议规定的事项,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按协议约定期限将被征收房屋钥匙、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完整交付给征收实施单位,统一拆除,被征收人不得自行拆除处理。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九、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法律责任

(一)被征收人应当服从项目建设需要,积极按期搬迁。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征收协议的,按有关法规程序依法予以征收。

(二)被征收人弄虚作假,伪造土地、房产等证件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阻碍征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威胁、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征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02

锦绣中学北侧地块(中意路)项目

近日,泉山区人民政府发布锦绣中学北侧地块(中意路)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公告。

来源:鼓楼区人民政府官网、泉山区人民政府官网

主编 李旭

监制 周靖霏

总监 朱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