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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上午9时,连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刘某福等3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一案。

该案系连江县扫黑除恶常态化后审理的第一起具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案件。

宣判当天,相关部门人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近亲属等六十余人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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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6年,被告人吴某自立山头,纠集他人,在连江县城周边逞勇斗狠、替人摆场造势、任意毁损财物,成为当地颇具影响的黑恶势力。

2011年以来,被告人吴某为扩大非法影响,壮大组织势力,先后招募被告人刘某福、邓某松加入,并通过二人吸收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外来无业人员等加入组织,指挥组织成员实施驾车辗压他人、打砸酒店等恶性案件,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吴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7年以来,被告人郑某义、余某清、郑某兴、丁某强、赵某金等人在开设赌场犯罪中,为寻求非法保护,主动依附于被告人吴某、刘某福、邓某松等人,在连江县内共同经营赌场,为该组织的运行及发展提供经济支持。

该组织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和规矩,成员服从于被告人吴某的领导和管理;有明确的层级分工,由被告人吴某决策、指挥,被告人刘某福、邓某松等人具体管理组织事务,被告人江某、兰某翔、吴某等人积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吴某以提供经济资助、入股赌场经营、参与管理赌场,及组织聚餐娱乐、提供毒品吸食等笼络组织成员,通过有组织地违法犯罪获取经济利益,形成了对连江县地下赌场经营的非法控制。

法院认为

被告人吴某发起、创建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固定、层级明确、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连江县内形成地下赌场非法控制,对连江县部分区域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吴某组织、指挥、参与或者默许组织成员以组织名义实施斗殴15起,致4人受轻伤、6人受轻微伤;多次随意殴打、恐吓他人,致11人受轻微伤,情节恶劣;任意毁损财物,情节严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受轻伤;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影响公民生活;公然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结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拒不执行判决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34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被分别处以二年六个月至十七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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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上有期徒刑19人

重刑率达54.29%

本案涉及公安卷宗502册,被告人犯罪事实达到115余起,被告人数多、涉及人数多、罪名多、证据多,案情重大复杂,连江法院多次进行专案研讨,就定罪量刑的关键点深入剖析。该案庭审历时3天,合议庭全面把握案情,精准定罪量刑,撰写判决书240页,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

该案的从快从重的审判彰显连江法院扫黑除恶的担当和勇气,极大震慑了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下一步,连江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运行。


文章来源:刑庭、连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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