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

晋城市区近百名“酒驾劝导员”上岗,在辖区进一步加大酒驾宣传、劝导力度。提醒大家,酒后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被查到处罚可是很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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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晋城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深入辖区饭店、酒店、KTV等涉酒场所,组建了一支近百人的“酒驾劝导员”队伍,在辖区进一步加大酒驾宣传、劝导力度。

据悉,这支“酒驾劝导员”队伍以保安员、服务员为主。为保证“酒驾劝导员”真正发挥劝阻驾驶人酒驾的作用,筑起劝阻酒驾第一道防线,大队专门制作了“酒驾劝导员”红袖标,并对选出的劝导员进行酒驾危害、酒驾劝导技巧等培训。“酒驾劝导员”的主要职责就是在中午、晚上涉酒较为集中的时间段,利用工作时机巧妙地提醒、问询客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留一人作司机”“是否需要代驾”等提示服务,从而预防和减少因酒后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同时,交警二大队还与涉酒场所建立了联络协作机制,遇有不听劝阻执意酒后驾车的司机,“酒驾劝导员”可以直接向大队指挥中心举报。

小编提醒大家:一般情况下,喝一杯啤酒的话,人的血液里的酒精浓度就能达到20mg/100ml,更不要说一瓶啤酒或者是白酒了,所以说要是自己就喝了一杯酒,或者是喝了一口那就不要开车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被查到处罚可是很重的。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 :晋城市公安局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