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行政处罚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要加强立法释法工作,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时,不得以其他行政管理措施的名义变相设定,规避行政处罚设定的要求。依法合理设定罚款数额,坚持过罚相当,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依法先以部门规章设定罚款的,设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且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对相似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设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超过上述限额的,要报国务院批准。要认真落实行政处罚定期评估制度,结合立法计划规划每5年分类、分批组织一次评估;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要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坚持执法为民,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要细化管辖、立案、听证、执行等程序制度,逐步提高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利用率,推进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要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要坚持宽严相济,不得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一刀切”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要健全法律责任衔接机制,细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制度。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