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注意了
城区几处路段交通设施
有了新变化
优化交通组织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入推进城市畅通工程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持续对城区道路进行交通组织优化,拆除部分路段道路中心隔离护栏,通过科学合理设置交通设施、完善标志标线、增设监控设施等措施,改善通行环境,提高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群众出行,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希望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切实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格按照标志标线行驶,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创建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秩序。
护栏拆除后
部分驾驶人觉得没有护栏阻挡
有点“随心所欲”了
来看看交警韩警官执勤时发现的问题
那么,优化后的路段
应该怎么走?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你了解吗?
优化后的路段,撤去了道路中心隔离护栏,重新施划了黄色(单、双)中心分道线,并对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了更新、完善。
虽然没有了中心护栏
但还是提醒机动车驾驶人
“心中要装有护栏”
以下这些行为,千万不能有!
01
不违反禁止标线
黄色实线用来区分不同方向的车道,一般施划在马路正中间,车道多的路面上就是双黄线,车道少的路面上则用单黄线。而无论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均严格禁止车辆跨越,因此 压线行驶、越线超车或者掉头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二)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
02
不逆行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一定要按照道路的指示方向驾驶,不能逆行。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同样的, 非机动车
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01
不驶入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能驶入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且一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由于非机动车无相应的保护措施,极易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伤亡。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02
不逆行
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轻则导致交通堵塞,重则可能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而涉及非机动车逆行的交通事故中,往往非机动车骑行者伤亡居多。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03
横过道路应下车推行
日常生活中,很多非机动车驾驶人为了省事、方便,直接驾驶非机动车横过马路,其实这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作为行人
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01
不随意横穿马路、不翻越护栏
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时应当走行人过街设施或者安全快速通过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翻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在机动车道内停留、嬉闹、行走、乞讨或者兜售、发放物品。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 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02
不斜穿马路
行人通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但现实中,很多行人为赶时间,斜穿马路和非机动车、机动车一起人车混行,这样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 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优化交通设施
是为了创建良好的交通秩序
更是为了大家的出行安全
最后,再告诉大家一个
不会犯错的
行车、走路“四看”法
看交警指挥
看路口信号灯
看路段标志
看地面标线
■来源:南阳交警权威发布
■法律顾问:刘翔律师(副主任)|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