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交过“天然气初装费”吗?

近日,一市民在鄂州城市留言板投诉,称葛店绿宛星家小区服务态度差,强行收取天然气二次管道费! 对此,葛店房管局进行了回应。

投诉网友

鄂州葛店开发区绿宛星家小区装修物业强在行收取天然气二次管道费2480元,不交不给送水送电!

现在房子装修完毕,物业工作人员声称装修押金2000元要半年后才退还,并且服务态度比较差,希望有关部门管管!

鄂州葛店开发区绿宛星家小区电改没有完成,希望政府部门强力督促小区开发商履行主体责任早日完成电改!

葛店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网民您好,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物业强制收取天然气二次管道费的问题。经调查,绿苑星家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未约定建设天然气;天然气由开发商统一向天然气公司报装,费用按天然气公司的标准收取,故业主交房时物业公司代开发商向业主收取天然气初装费2480元;由于部分业主交房时资金困难,物业公司本着为业主考虑的原则,同意部分业主装修之前缴纳。

2.关于装修押金2000元物业要求半年以后才退还的问题。根据业主装修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装修协议内容约定,装修完工后,经物业验收合格后,自报完工之日起六个月后,凭收据退回装修押金金(不含利息)2000元

3.关于物业服务态度差的问题。我局已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批评,要求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4.关于电改未完成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多次与绿苑星家小区开发商开发商沟通,要求开发商尽快完成绿苑星家小区电改工作。前期已启动电改,目前该项目2、3、4、5号楼电改施工基本完成,电表一户一表未安装。6、7、8号楼的电改施工未完成,近期我们了解由于施工方和开发商之前存在矛盾,故该项目电改工作暂停。2021年11月,我们经协调施工方和开发商,目前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表示预计在今天春节前完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按照官方的回复,因为业主没和开发商在购房合同里约定建设天然气,所以这笔钱应该由业主承担。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据小编了解,早在2011年5月20日,湖北省就出台了《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禁止开发商收取除房价外的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

与此同时,鄂州市物价部门也表示,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不得在标价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2021年3月,财政部也有回复: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表明:燃气初装费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燃气初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那么,鄂州有没有交钱又退钱的先例?还真有!

2019年,购买了鄂州长江100商品房的简女士在办理交房手续时,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收取了天然气配套费、防盗门、电梯维修费等费用共计4580元。

简女士投诉后,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进行多次协调和督办,终于让该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达成一致,通过抵交物业费的形式将违规收取的4580元费用退还给了简女士。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天然气初装费,到底该不该交?这一直是一笔糊涂账。你住在哪个小区?你交过这个钱吗?在下方留言说说吧~

END

来源:人民网论坛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