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沪苏浙城市结对合作帮扶皖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地区〔2021〕1744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
《沪苏浙城市结对合作帮扶皖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12-09 00:4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沪苏浙城市结对合作帮扶皖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地区〔2021〕1744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
《沪苏浙城市结对合作帮扶皖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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