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桓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温某亮等7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2月中旬,被告人温某亮、李某宇、邹某辉前往马来西亚吉隆坡,与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告人周某、张某等人通过微信荐股、网络直播间授课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引诱被害人投资虚假数字货币APP平台实施诈骗,致使多名被害人财物受损。公诉机关认为,上述5名被告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采用电信网络对不特定人员实施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另有被告人王某鹏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林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依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表达意见,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各项权利。

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温某亮、张某、邹某辉、周某、李某宇、林某、王某鹏依法予以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来源: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号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