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达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D#地下车库少建16565.7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按工程预算编制报告5%处罚。罚款231.7053万元。

吉林市广播电视大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造价10%的处罚,罚款707.05万元。

吉林市锦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昌邑区桦皮厂镇永胜村建设“白桦林家温泉项目地块三”项目,另违建彩钢房及超用地范围建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1.立即拆除该项目的违建2.1#体验中心及2#家温泉养疗中心按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指标1152元/㎡的5%处罚;D#地下车库按工程造价5%的处罚。罚款162.2488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吉林省吉林市·张宇琦摄

吉林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超建部分按工程预算编制报告10%处罚,地下车位按评估价格5%处罚。罚款28.7618万元。

吉林市中海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按工程预算编制报告5%处罚。罚款6.7409万元。

吉林市众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北山壹号院地下停车场机械式停车位采购安装协议书》中停车位每个5%的处罚。罚款5.4375万元。

吉林市万丰置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规划许可证内容,超建627.46㎡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按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指标5%进行处罚。罚款3.5765万元。

吉林白桦林家温泉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多建5栋商业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5栋商业建筑按工程造价1460元/㎡的10%处罚,罚款11.6619万元。

吉林市凤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东山云麓S2号商业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按工程预算编制报告5%处罚。罚款7.1435万元。

吉林市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丰满区东山街建设龙丰铁路区域棚户区改造回迁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按《2021年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指标》中底框多层住宅1325元/㎡的5%处罚,罚款118.8601万元。

吉林市鑫基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超面积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按工程造价1480元/㎡的10%处罚,罚款28.40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