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中纪委网站详细剖析了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原局长刘勇的犯罪事实。

刘勇被抓后曾表示,愿意主动接受法律制裁,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买单,“不判我天理难容!法理难容!”

2020年年底,刘勇受贿案一审开庭,获刑11年后,刘勇提出上诉。2021年3月,本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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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出生于1968年,曾在万州区多个街道担任过党工委书记职务,被办案人员称为“滥用职权的反面典型”。

1982年,14岁的刘勇从职校毕业,随后一直在家待业。17岁那年,他才正式获得了一份工作。

1986年,在当地某公司工作才不过一年,刘勇就前往某部队服役,4年后从义务兵转业到万县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当打字员。

随后,他在体制内一路攀升。到2004年时,刘勇已经成为了当地11个街道办中最年轻的党工委书记。

工作上的顺风顺水使刘勇变得自负,他觉得自己的晋升是因为个人工作能力强,组织的培养起到的作用不大。他时常跟别人吹嘘,称他能从打字员晋升到街道内的“一把手”,是因为自己干出了不少成绩。

据中纪委报道,刘勇在担任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曾违规将项目交给自己看好的承建商,甚至不召开会议就擅自决定工作内容。

在刘勇眼中,街道的“一把手”就是权力最大的人,其他的人都是他的“小弟”,在选人任职上也都是凭借他个人喜好来决定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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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称,刘勇在担任街道党工委书记、生态环境局局长期间,一直霸道专横,独揽大权近17年。

刘勇落马后在忏悔书中表示,当他开始提笔剖析自己时才发现,因为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他一步步滑向错误的深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思想,使得他看不清自己的权力是从何而来。

在周围人的阿谀奉承中,刘勇逐渐迷失了自我。同时,他也在跟私企老板们交往的过程中,被金钱蒙蔽了双眼。

刘勇曾反复找律师咨询,如何才能规避责任,逃过组织的处罚。虽然得到的答案都是没有办法,但他还是为了金钱铤而走险。

经查,刘勇通过民间借贷、虚假合伙等方式进行敛财,自以为这样就为他的违法行为披上了“合法”外衣。

2014年,商人黄某某正好承接了一个刘勇辖区内的项目,并从对方手中借了600万元。此后,刘勇按每月2%的利率,从黄某某手中收到了248万元的利息。

同年,刘勇又强行把股份转让给黄某某,并换取了近311万元的“收入”。

黄某某称,自己也是没办法,虽然刘勇真的很贪,但如果自己不答应对方的要求,自己的项目也没法顺利进行。

虽然刘勇自认为这些行为都是“合法”的,但他的内心也清楚,一旦这些事被揭露出来,他将难逃审判。

为了消除内心担忧,刘勇经常求神拜佛,祈求佛祖保佑,还在家中供奉了佛像。办案人员称,刘勇在安置佛像的对面就是建了一个暗室,里面存放着他收受的财物。

此外,为求“保险”,刘勇提前和弟弟对好了口供,还设下了只有两人之间能懂得“暗语”,并约定,一旦他说出“暗语”,弟弟就帮他把证据转移。

直至被采取留置措施,刘勇的心中依然没有悔意,第一反应就是通过下属向弟弟传递“暗语”,企图早一步转移证据。

面对铁证,刘勇终于低下了头,忏悔道,自己之前抱着侥幸心理的做法实在是错得离谱,但不管怎么后悔,他也没机会重来了。

部分素材综合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重庆市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林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