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宁夏中宁县司法局消息,14岁少女被家人强迫出嫁到婆家后报警求救。警方接警后,联合多部门解救出少女。

民警将双方家长请到派出所调查了解到,少女父母在没有经过少女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许配给陌生小伙,并收了25万元彩礼,购买黄金首饰,举行订婚仪式。经六轮调解和劝导,化解了婚约财产纠纷。

在该事件中,14岁少女无法与陌生小伙缔结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由于年龄问题,即使双方自愿,也无法确立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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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女孩父母的行为如果采取暴力威胁女孩,那他们不仅涉及民事责任,甚至还涉及刑法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最高面临两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针对彩礼问题,因女孩父母的行为属于买卖婚姻,并且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是男方也涉嫌买卖婚姻,男方在事前应该是见过和了解女方的年龄,男方也没有取得女孩的同意,也属于加害方之一,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涉及非法拘禁。

不幸的是,她的家庭重男轻女,从来没有将女儿当人来养,而是当成了一种赚钱的工具,早嫁人早省事,家里少了一张口吃饭,相当于用14年的时间赚了25万元钱。

幸运的是,女孩没有像他们的父母一样愚昧,14岁的年纪就看穿了父母的本质,还知道报警求救,这说明她的观念没有受到原生家庭的影响。

一份关于《回族地区早婚调查报告》中显示,在当地女子十六七岁出嫁是普遍现象,女孩子十八九岁还不出嫁,就会遭到其他人的非议。

看来我们的普法工作依旧任重而道远,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或者“传统”,对于这种行为我们需要的不是绥靖、妥协,更不能是调解,而是要普及婚姻自由的观念,让更多的女性能自由选择自己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