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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不懈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点工作,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多举措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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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检察院收到秀屿区埭头镇群众林某甲来信,反映其妻子林某乙因交通事故成植物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市检察院能动靠前,充分发挥司法温情,开通绿色通道,针对林某甲为照顾妻子起居不便外出的情形,检察官上门指导填报申请材料,主动调取诉讼文书,并走访镇、村组织了解其家庭情况,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经过多次沟通,林某甲一家为检察干警的为民情怀所感动并表示感谢。

鉴于基层司法救助资金有限,且该案救助申请人林某甲家庭确实困难,市检察院主动向省检察院汇报申请支持,并指导秀屿区检察院开展三级联合司法救助。目前,秀屿区检察院已向该区委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金人民币46520元,市检察院给予申请人救助金人民币70000元,并呈报省检察开展联合救助,再给予林某甲司法救助金帮扶。

莆田市检察机关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将国家司法救助与“检察为民办实事”紧密结合起来,更新救助理念,完善救助机制,优化救助方式,切实提高对农村地区当事人对救助实效。2020年以来,两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件2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4.279万元,其中,向5名农村精准扶贫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29.8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