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浙江省衢州市,男子大雷(化名),2021年12月8日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故意杀人案的起诉书,还原了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大雷,学生,住开化县。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衢州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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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查明,大雷与郑悦(化名)是恋爱关系。案发当日下午,大雷与郑悦一同到郑悦家中。当晚,在郑悦房间内,两人由于感情纠纷发生争执,郑悦因难以选择而矛盾痛哭。第二天凌晨,两人商议后决定共同自杀,并约定由大雷先杀死郑悦后再自杀。

上午7点左右,郑悦父母发现郑悦已死亡,并将大雷送往医院救治。

经鉴定,郑悦系被锐器切割颈部致双侧颈动脉、右侧颈内静脉断裂大出血死亡。

郑悦的微信朋友圈在案发当天晚7点28分,留言“我什么都不怕,就怕你这样”,8点56分留言“眼睛好痛”,11点42分留言“真他妈有想死的冲动”,11点50分留言“我现在很痛苦,非常痛苦”。

大雷被捕后供述,我和郑悦谈恋爱已经五年了。案发当日下午,我们一起去了她家,并从她的聊天记录中发现一个叫“郑先生”的追求者,郑悦也坦诚了和“郑先生”互相都有感情。吃过晚饭后,我通过郑悦电话劝说“郑先生”退出。

当晚7、8点钟,我骑电瓶车带着郑悦到其外婆家,路过一条河时想自杀,经郑悦劝说没有实施。当晚回到她家后,我和郑悦都和“郑先生”通了电话,后来我让郑悦在我和“郑先生”之间选择,并表示如果她选择了“郑先生”我就不想活了。

当晚11点左右,郑悦继续和“郑先生”聊天。凌晨1点左右,郑悦和我聊天,谈到三件事情,一是她曾在酒后被人强行侵犯,二是在我与“郑先生”之间难以选择,三是她家里造房子,父亲向她要5万块钱,她不敢顶撞,很压抑,而且家里现在更疼妹妹,对她不重视。最后,郑悦向我表示要自杀,我便同意和她一起死。

郑悦提出服农药自杀,我在凌晨2点多出门买农药,没有买到后回到家里,我要死的话只能用刀,郑悦同意,并约定由我先用刀将她杀死后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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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厨房拿来菜刀,用力向郑悦脖子割去。随后我躺在床上,拿刀又割了自己的脖子,感觉到郑悦已经没有脉搏了,我的意识也模糊了。

直到父亲打电话叫我早点回家,并听到郑悦的手机响了,就用自己的手机给父亲发了两条短信,一条是:出大事了,我想见你最后一面。第二条是:郑悦死了,来见我最后一面,我也要死了。随后郑悦的父亲来到房间,我被送往医院救治。我和郑悦感情一直很好,去年因郑悦和周某的事情,感情出现危机,我曾在KTV准备杀了周某,经郑悦劝说,没有实施。

“郑先生”道,我是今年 3月5日认识郑悦的,发展为恋爱关系。我感觉郑悦开始和我交往时心情是很矛盾的,她对我说大雷和她谈了好多年恋爱,对她很好,但现在大雷对她的感情已经成为负担了,使郑悦的压力很大。

4月5日傍晚5点45分,大雷用郑悦的电话对我讲,他和郑悦已经谈了五年了,希望我退出。晚上8点多,郑悦给我发信息称,大雷和她在路上吵架了,还叫她一起去死,大雷骑车的时候还想跳河等。随后郑悦又给我打电话,我听到大雷问郑悦选择跟谁在一起,郑悦不知道怎么选择,还听出郑悦哭了,撂下电话号后,我俩又微信聊了一会。凌晨1点多,我发信息及打电话给郑悦,她都没回。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大雷持刀切割他人颈部,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法院一审判决,大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7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