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志敏 记者 严君臣)“老赖”偷偷转移600万元资金逃避执行,却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被告人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2月8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在南通崇川法院,随着法槌的落下,被执行人唐某懊悔的眼泪也落了下来。他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获刑,唐某当庭声泪俱下,表示认罪认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庭审现场

2017年10月,唐某因合同纠纷被崇川法院判决支付金某270万元及相应利息等费用。因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唐某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其后,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然而唐某在履行了一期付款义务后没有再履行剩余债务。因此,金某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要求唐某履行全部剩余债务。

恢复执行期间,唐某获得650万元厂房转让款,但他仅偿还了金某60万元债务,其余钱款汇入自己掌控的他母亲名下的银行卡内。同时,唐某明知被限制高消费,仍花费25万余元购买汽车用于日常出行,且将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其余钱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出借他人及挥霍消费等。

崇川法院依法将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及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经过网上追逃、多次研判,最终在苏州将唐某抓获。侦查终结后,崇川检察院经审查,于11月2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崇川法院受理后,由党组书记、代院长陆燕红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崇川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亚出庭支持了公诉。

△男子当场悔恨落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崇川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