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历经了四年上市之旅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化学”)终于迎来上会。作为一家特种精细化工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联盛化学业务主要覆盖以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电子化学品及化工溶剂为主的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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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创业板网站显示,联盛化学将于12月9日接受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其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600109,股吧)。本次冲刺A股市场,联盛化学可以成功过关吗?

上市之路一波三折,四年内两次终止

追溯联盛化学的上市历程,似乎并不顺利。联盛化学在2016年8月挂牌新三板后不到一年时间,开始计划IPO上市,信息显示其于2017年6月发布公告称报送申请材料,保荐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不过首次上市申请并未顺利完成,耗时近两年后,因未按要求提交辅导进展材料,浙江证监局于2019年7月17日公告联盛化学终止辅导备案。对此,联盛化学称鉴于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上市计划。

三个月后,联盛化学再度启动上市计划,而这次申请则在次年6月再次终止,联盛化学同样称系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终止后仅仅几天时间,联盛化学又再度开始第三次申请,并且保荐机构由中银国际证券换至目前的国金证券。

整体来看,从首次报送材料到现在已有四年之久,对于不太顺利的上市过程,有报道称一位曾接近于联盛化学的中介机构人士透露,联盛化学上市辅导经历过程颇为曲折,其中原由是多方面的,比如业绩的下滑、行业环境的变迁以及自身板性定位的符合等等。而至于其中具体是出于哪方面战略考虑,以及更换保荐机构的原因,截至发稿前,联盛化学并未给予回复。

申报材料多处披露疏忽,是规范漏洞还是有意隐瞒?

目前,联盛化学上市申请终于是有了明显进展,不过,具体来看本次的申报材料却似乎存在着不少问题。

相较于关联方的披露疏忽,联盛化学在经营规范方面的披露问题似乎更加严峻。因业务和产品属性,交易所在问询时十分关注联盛化学在危险性和节能环保上的关注。然而,经查发现,近三年期间,联盛化学及其子公司出现对外销售包括二甲胺、草酸二乙酯和苯甲醚这些危险化学品的情况,而这些危险化学品在销售之时均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此,在首份申报材料中,联盛化学及中介机构均未提到。

在交易所对此进行问询后,国金证券在回复函给出的解释是“数量较小且销售金额占相应年度收入比重较低”以及“除1,2-丙二胺为经常性贸易产品外,其余产品的销售均系偶发性行为,且首次申报前销售行为均已终止”。然而,对这些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况,这样的解释似乎多少难以让人信服。

此外,还曾有报道提到,据裁判文书网相关信息显示,联盛化学原公司研发部项目经理李美洲曾因传授犯罪方法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份文件显示其在贵司任职多年,并负责多个项目的研发。而关于李美洲的信息,联盛化学在最新招股书中也未进行披露,对于未披露的原因,以及李美洲违法事项是否间接反应公司内部经营规范存在一定缺陷,截至发稿前,联盛化学并未回应。

研发实力存疑,后续发展是否面临内动力不足

对于后续经营发展,联盛化学在招股书中强调将来市场对于高品质、新型化学品的需求增大,这要求企业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逐步增强。然而,从联盛化学自身研发技术的实际情况来看却并不可观。

一方面,招股书还显示,近三年来,联盛化学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均未有增长。数据显示,2018年至今年6月末,其研发费用营收占比从3.41%到3.25%,并且研发人员一直保持在43人未变。在研发财力和人力均未明显增长的情况下,联盛化学拿什么去支撑公司研发能力,以及目前是否已经面临一定程度的研发能力不足的问题让人质疑。

另一方面,众所周知,核心技术人员在研发技术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招股书显示,联盛化学共有三位核心技术人员,而其中两位均存有在外任职和对外持股的情况。

资料显示,子公司瑞盛制药技术总监邓一建于2015年入职联盛化学,但在这之前其早在2011年出资设立成都玉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为该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并且其还同时持有同一行业内成都泰和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公司的股权。除了邓一建,另一位核心技术人员黄斌在此前也曾存在持有别家同行业公司股权的情况,并直至今年三月才进行转让。并且,需要注意的是,邓一建和黄斌同样均未获联盛化学的股权激励。

因而,在上述情况下,目前的联盛化学怎样去保障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以及保障内部技术的保密性同样存在疑问。

(责任编辑:祁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