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多家公司被入库进入涉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

本站发现,这些公司系经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在公司运营期间,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经该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并已发布走逃(失联)纳税人公告。

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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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逃(失联)公司,是这样被判定的

①不履行税收义务;②脱离税务机关监管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相关量刑标准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的情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也可以不予被检方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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