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武国瑞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12月6日至7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武国瑞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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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武国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8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武国瑞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价值人民币119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在被告人武国瑞作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家属等人员旁听了庭审。

来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