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村忠安涌
拆除5处违建、面积350平方米
居安涌
拆除违建12处、面积890平方米
提升人居环境
三角村在行动
12月7日上午
党委委员何永远带领驻村干部、村干部及志愿者到居安涌对涉水违建依法进行拆除工作。拆违现场,工作人员有序搬离违建内物品,充分利用大型机械依法拆除涌边铁棚、竹架等建筑,随后及时清运拆违后的建筑垃圾。历经4个多小时奋战,12处违建共约890平方米全部被依法强制拆除。
整治前VS整治后
这12处涌边违建占用公共道路
影响周边居民出行
还会因生活污水直排造成河涌污染
此前三角村多次入户宣传,下发整改通知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取得了绝大部分居民的理解与支持,最大限度赢得了群众的支持配合。同时,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先行拆除违法建筑,达到了党员带头作表率,群众配合自拆或助拆的良好效果,扎实有效推进拆违工作的顺利开展。
接下来
三角村将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
对涉水违建进行全面清拆
逐步消化违建存量
坚决遏制新增违建
遏制涌边违建占用公共用地
直排生活污水等乱象
合力打赢水污染治理攻坚战
还群众一个水清岸绿的美好家园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第六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三角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