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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杨晶)乐于助人本是优良品德,不过交警部门提醒大家,不是所有“忙”都能帮,比如酒驾、肇事帮人“顶包”,这样根本帮不了别人,反而还会把自己也搭进去。12月7日,太原市交警支队通报了一起酒驾“顶包”案。

12月5日,太原交警综改大队民警巡逻至坞城南路龙城南街时,发现一起出租车撞向路中间花池的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严重。

当民警上前询问情况时,一名姓高的男子主动上前对民警说,是自己开车时打瞌睡造成的事故。不过细心的民警却发现,高某在回答问题时有所迟疑。而且在围观人群中,有一名明显醉酒的男子神情异样。

民警继续询问高某是否已经报警,高某回答没有,并解释出租车报警走保险不划算,他准备自行修车。但实际上出租车投的是全险,高某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民警由此判断,高某很有可能是替人“顶包”。

随后,民警调取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发现,当时开车的是另一人陈某。但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陈某居然还在一直强调自己没有开车,试图逃避处罚。

由于陈某拒不配合民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民警只好依法对其抽血检测。结果显示,陈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他将受到十年禁驾和法律的相关处罚。而之前出来“顶包”的高某,则是陈某同伴叫来的代驾,也受到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和处罚。

可能有人要问了,高某不就是说了句谎话吗?那么交警来给大家讲讲,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的严重后果。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二是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警部门提醒,遇到相同的事情,可不要再傻傻地去帮人“顶包”,或者撒谎包庇肇事人了。

(责编:马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