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被害人父亲李胜处获悉,南京失联女大学生李某月被害案将于12月17日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李胜表示,12月7日下午,自己接到法院电话通知要开庭。李胜曾在今年10月向受理该案的法院和检察院表示,希望公开审理此案,并要求犯罪嫌疑人到庭受审,其当时得到回复称,因疫情防控需要,犯罪嫌疑人可能以视频方式出庭。 李胜告诉记者,自己不需要赔偿,只希望杀害女儿的人被法律严惩。案件等待开庭期间,嫌疑人家属曾多次通过各种方式找他,希望赔偿,都被他拒绝。 从2020到2021年,李胜多次在江苏和云南间奔走,并希望案件尽快开庭审理。这次开庭结束后,李胜将接女儿回家。

案件回顾:

南京应届大学毕业生李倩月失联24日,其最后踪迹出现在云南西双版纳。8月3日晚间,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勐海警方正全力搜寻李倩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线索。

8月3日早些时候,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工作人员亦回应南都记者,7月13日,涉事女生家属报警后,警方已成立工作专班一直在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具体进展暂不便透露。该工作人员表示,截至目前,因暂未达到立案标准,警方尚未立案,但查找工作一直在进行。“后续如有相关进展,警方会在合适的时机向公众公布。”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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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此前报道,失联女生李倩月生于1998年,今年6月刚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毕业。事发前,李倩月和男友洪某住在南京市栖霞区某小区。8月1日,李倩月的父亲李先生曾告诉南都记者,女儿7月9日上午离开与男友的共同住处后失联,失联前曾因琐事与男友洪某吵架。

小区监控视频画面显示,李倩月于7月9日10时42分独自一人离开所住小区。从警方处,李先生了解到,李倩月于7月9日从南京乘坐飞机到达云南昆明,7月9日晚上从昆明转机至西双版纳,下了飞机后,当晚21时16分到了勐海县兴海检查站,之后便再无线索。

失联前曾与男友发生争吵8月1日,李倩月父亲李先生告诉记者,李倩月曾于7月9日到达西双版纳勐海县兴海检查站,之后便再无线索。目前他已向南京、云南两地警方报警,但案件仍没有新的消息。

据李先生介绍,女儿李倩月今年7月毕业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失踪前与男友洪某居住在南京马群街道一小区。7月8日,李倩月与洪某发生争吵。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马群派出所的接处警工作记录显示,7月8日李倩月与洪某最后一次在家中见面。7月10日,洪某回到家中发现女友不在家后通过小区监控发现李倩月于7月9日10时42分离开小区。

李先生得知消息后曾多次拨打李倩月的电话,但她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微信、QQ的信息也均未回复。 多次联系未果,李先生于7月13日赶往南京,并向当地警方报警。其间,李先生辗转于李倩月的同学家、学校、住处等地,但都没有女儿的消息。

李倩月出生于1998年,是江苏扬州人。在李倩月的表哥陈先生眼中,她平时喜欢看电影,性格开朗外向,一米六左右的中等身高,长发。李倩月在大学时参加了学生会,7月3日刚刚回校领取了毕业证。“平时和人相处交流,都是大大咧咧的。她也很理性,不会特别情绪化,处理事情包括对于自己人生规划都很冷静。”

“她是外向型的性格,不是想不开的人。”李先生也认为女儿性格积极乐观,以前也从来没有出现过突然与家人失联的情况。他认为平时家人与女儿关系很好,7月9日上午,李倩月还和妈妈发微信聊天,说自己忙。 陈先生最后一次与李倩月联络是7月4日,互相问了对方的近况。“一直都没感觉有什么异常。” 陈先生告诉记者,疫情前她曾在校外的服装店做店员。疫情后她辞掉工作,在南京和男朋友住在一起,准备自学考试。 陈先生回忆,今年端午节李倩月带男朋友回了老家,全家一起吃了顿饭。

李倩月告诉陈先生,“他们是在地铁上认识的”。 在李倩月失联后,陈先生查阅她的小红书账号,发现在该账号的收藏夹里最新收藏了八篇关于勐海县的酒店、景点、茶叶等的文章,但是账号没有显示她收藏这些文章的准确时间。 “希望孩子回来就行。”李先生说。 8月1日早上,李倩月原计划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她本应和其他同学一起坐在考场上考试。 李某月失踪后,男友洪某主动联系了李某月的父亲称,自己于7月10日回到家中,发现女友并不在家,之后两人一起去警局报案。

目前放出的信息来看,洪某体格强壮、控制欲强,曾较长时间内在江苏海院某社团组织活动,占用场地、器械,非常强势,在杀害了李某月之后,仍然较为平静的对外宣称其失踪,并一度诬陷李某月偷拿其钱财、贩du、偷渡等,妄图误导视线,可见其人心理素质之“强大”和用心之险恶。另外两人中的张某亲属之前通过媒体讲述张某对洪某言听计从,受其指使从事(不排除有开脱的嫌疑)。洪某作为整个案件里的最关键一环,即是受害人的男友,又组织策划了本次谋杀,当属罪无可恕。

嫌疑人洪某心理阴暗,品质恶劣,善于隐藏自己,不仅让受害人信以为真,连其小弟都被其“洗脑”。 目前来看,嫌疑人其实是一个没有工作的职业学院未毕业的社会闲散人员,心机较深,对外长期营造自己的神秘身份,可能除了他自己之外,其他人在他眼里都是被蒙蔽对象。 从受害人与嫌疑人交往过程中可以看出,在刚认识进行自我介绍时就说自己是在保密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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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官二代。因为“身份特殊”,洪某不让受害人暴露他的信息,所以在受害人的朋友圈中,这个谈了一年多的男朋友,几乎没有留下痕迹。 仅有的唯一能看到一张疑似洪某的照片,是受害人22日吃饭时发布的一张照片,她身着黑色衣服,左边坐着一位年轻男士,但只露出了额头以上部分。

大概一年多前,月月告诉她,交了一个男朋友,是在地铁上认识的,男方姓洪,比月月大两三岁,是南京本地人。 在月月与洪某交往不久后,谢琳第一次见到了洪某,对方亲口向她介绍说自己在“保密单位上班,有不错的家庭背景,是个官二代”。 此外,网上有消息称,有知情人士透露嫌疑人洪某自称上过战场、当过战地记者,也有人说他自称是国家安全部门人员,负责首长警卫工作。在洪某的朋友圈封面里,他拿着枪支,似乎真的是“特殊人员”。

光鲜的背后,其实是一个个肮脏的嘴脸。嫌疑人的真实情况,与国安、公安毫无关系,相反确是一个肄业的职业学校学生。嫌疑人洪某和张某光曾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但洪某未参加毕业考试,因此并未拿到毕业证书。后张某光离校到云南打工。而另一小弟曹某青则与嫌疑人洪某是同为水弹枪爱好者,案发前曹某青还是江苏省某公安局的辅警。

嫌疑人洪某长期以“国家安全部门人员”身份自居,在言行举止中故意营造自己的神秘身份,久而久之,连自己的小弟张某光、曹某青也被信以为真,产生“为洪某干活就是为国家干活”的观念。 例如,为了“考验”手下小弟的忠心和能力,嫌疑人曾指使他的小弟祁某强潜入某活动现场进行“破坏”,并盗窃一部夜视仪给洪某使用。

检方是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对嫌疑人洪某进行批捕,对张某光、曹某青以故意杀人罪进行批捕,是否有遗漏罪名、公安是否会补充侦查,有待观察。 此前9月4日,据公开报道,检察院是以故意杀人和盗窃罪对嫌疑人洪某进行批捕,那新曝光的嫌疑人长期冒充国家安全部门的人员,有没有实施本案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还有待于公安调查。

如果说,嫌疑人洪某在本案之外,确存在其他以国安的身份去行骗的,可能最终定罪还会增加一个招摇撞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该罪的量刑是在三年以下,如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判三年至十年。但是无论如何,因嫌疑人洪某已经涉嫌触犯故意杀人和盗窃罪,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远远比招摇撞骗罪的量刑要重,所以,大概率招摇撞骗罪的量刑会被杀人罪的量刑吸收。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上边的分析,笔者认为是一个无期徒刑,死刑的面非常小,毕竟是4个人犯罪,把罪责分摊的话,应该就是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