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本来这几天,在上海小红楼案重提、年底重量级剧目接连定档开播、内娱抓马事件频出的时候,我本来想今天再挑一部剧看一看谈一谈或者来个电视剧盘点的。

然后今天中午蹦出来了个热搜话题

“蔡某某演唱会违规演出”

还热一,还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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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蔡某某就是蔡徐坤,咱明着说吧,只是文旅部的通告没有说而已。

虽然事出突然还有点迷,但是还是先把事情来好好说一下吧。

首先先看带这个话题的新闻,今天发的:

这个新闻的来源是12月3号文旅部发的一个通告,里面提了今年查处的几个案例。

案例一共有五个,但是大家都关注这个“蔡某某”了,因为他火。

其实这个通报里面情节更严重的,应该是PGone、郭美美、用八一建军节的名头从事低俗活动、SM(没错是你们理解的那个SM)的事情。

而至于他这件事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来看案例详细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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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说,这个上海某某公司没有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具备资质却经营了蔡徐坤演唱会的票务等,对它没有经过许可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

确实处罚了,而且这个处罚11月4号就下来了,这个公司也及时交了罚金。

处罚依据的两个条款,第一项所指的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好嘛,咋这么复杂。回头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因为第十条第十一条讲的是中外合资和港澳台内地合资的事情。

蔡徐坤演唱会虽然涉及到外籍演出人员但并非合资经营这类,那么涉及到的应该是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然,演出活动是没什么问题的,不然蔡徐坤这个演唱会办都办不了。

问题在于演出经营活动这一条。意思就是那家公司不具备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资格,也没有提出申请,所以被处罚了。

而另一个实施细则的底五十四条是: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罚。

而二十八条二十九条,如下:

(顺便说一句,法学生,你们辛苦了。)

再贴上当初蔡徐坤的演唱会审批批下来时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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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就是蔡徐坤演唱会是经过审批的合法演出,如果正常的来说,应该是演出批复下来的这个公司负责演唱会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安排、演唱会内容、票务、设备、收支结算和报税这些。

如果需要票务代理公司,比如大麦这类的,则需要代理公司具备条件并且经过申请有资质。就比如大麦这类的公司,都是经过审批有资质可以代理票务的公司。

但是蔡徐坤演唱会在售票的时候,有一部分票却并非由这些票务代理公司负责售卖的,而是通过上面说的那个被处罚的上海某某公司经营的。

而这个公司是怎么经营的呢?拿了一部分票出来给粉丝团购用,票价是原价,和外面买没差别,不存在差价一类。

另外一部分,免费赠送给了粉丝之中的一线抗疫人员。

这是个好事,当初还上了热搜。

而且蔡徐坤这个行为出发点是好的,一方面是为了答谢一线抗疫人员,另一方面是尽可能杜绝黄牛,让尽可能多的粉丝用正常票价来看演唱会。

而且售卖程序挺严格的,实名认证,防黄牛防得很严。

效果也挺好的,确实这场演唱会黄牛根本没有插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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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蔡徐坤也着实被这件事给坑了。

因为这部分票的代理公司没有营业性演出的经营权,也就是说这个公司没有资质代理票务。

但这个公司代理了,所以这个公司被罚了。

但是好在因为这部分票都是要么按原价卖要么送出去了,所以没有违法所得,按照条例就是罚5-10万元小惩大诫一下就算了。

实际上确实,罚了7万,公司交了,事情了结。

就是这么个事。

至于文旅部为什么会通报这件事,大家看那五个案例,其实你要说严重,那肯定是前四个严重。

蔡徐坤这件事不大,而且解决了。放这儿就是因为他是个典型的流量大的明星,而这件事是个典型的营业性演出经营擅自给了没有资质的第三方所以违规的事,所以被提到了一下。

而这件事,法务的锅。

它写这篇推文,本意其实就是举例说明,相当于年终特殊案例总结的性质,年底了,说一下,比较有代表性的几个违规案例如下,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再犯,OK?

就这么个事,而且原文甚至文旅部发的原博,都是几天前的事,那时候压根没啥关注,今天看到的评论都是引流过来的。

注意时间,前面都标红了。

一个11月4号处罚就下来并且已经执行的事情,12月3号文旅部年终总结典型案例提了一嘴无人在意,然后今天忽然被提出来了。

肯定大家都会觉得有点问题,问题大了。当然,别说什么用谁来给谁引流挡枪的,人家哥哥和粉丝可不想沾这个晦气。

前面就像我说的,本来也就不是什么大事,象征性罚一下解决了就算了,就当个案例解析。

最后,解释完为什么会被处罚,再说两个问题。

蔡徐坤演唱会是合法合规经过审批的吗?是。

有没有违规收入?没有。

中间公司操作有违规之处吗?有。

接受处罚了吗?是的。

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