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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是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月份。12月3日,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全区视频调度会,要求各地全力做好近期公路突出违法统一行动日工作,同时将公安部交管局重点督办的嫌疑车辆信息层层送达各辖区大队。

12月4日,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四大队成功拦截一辆相关嫌疑车辆。

当天上午,民警经过前期大量的摸排研判工作得知,公安部交管局重点督办查处的一辆涉嫌非法营运的桂A牌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即将从贵港市出发,经贵港收费站走G80广昆高速公路。

大队值班领导立即带领民警辅警前往贵港收费站布控查缉,同时通知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前往配合查处。

13时50分许,嫌疑车辆出现在贵港收费站,查缉布控小组立即上前,将该嫌疑车辆截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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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初步了解,车内共有六名乘客,还包括一名小孩,带着大大小小的行李。一开始该车司机韦某谎称车上的乘客都是自己亲戚,不是非法营运。在民警进一步追问下,韦某这才承认:

自己跟乘客不认识,都是经电话提前预约,从贵港市区送几名乘客到横州,并谈好价钱,对每名乘客收取40元的乘车费用,送达后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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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查缉小组现场对几名乘客进行了口头教育和普法讲解,并依法将司机、乘客、嫌疑车辆及相关资料移交到了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进一步处理。

什么是“非法运输”

非法营运车辆也就是平时所说的“黑车”,是指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客运(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货物运输)许可证从事道路客运(货物运输)货物运输)经营的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的行为。

“黑车”非法营运严重的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干扰和破坏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侵害着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它对乘客自身的安全和社会治安也造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

交警提醒,乘坐非法营运载客汽车的危害:

一、“黑车”的非法营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二、“黑车”非法营运严重侵害乘客的人身财产权利。

三、“黑车”非法营运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

四、“黑车”的非法营运严重影响旅游城市形象。

五、“黑车”的非法营运严重影响路面行车秩序。

六、“黑车”的非法营运严重危害城市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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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黎艳琴

内容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