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21年12月7日2时起,全市启动I级应急响应,同时对镇海区临时实施封闭管理。同时,宁波各地发布紧急通知,上传下达严格把关,禁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这四类药品。

目前,全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积极部署,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做好禁售药品的下架封存工作,并且及时进行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备份,对于违规者将一律从重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将实行全面严格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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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类监测目录范围内药品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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