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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

全力支持复工复产的

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促进作用,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天创办发〔2021〕1号)及《关于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全力支持复工复产的通知》(天人社邮联发〔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创业贷款对象范围、额度、期限、利率条件、扶持行业、贷款程序、贴息等严格按照《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兰银发(2017)126号)《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财金〔2018)24号)和《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67 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市中心支行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甘财金(2020)25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二、贷款对象

个人创业贷款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天水市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创业者。

小微企业贷款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符合企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100人以上的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缴纳社保,没有拖欠工资等。

三、贷款对象条件

对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贷款申请人,采用信用担保方式,发放授信金额在10万元以内 (含10万元)的贷款。

1.贷款申请人年龄在20岁(含20岁)至60岁(含60岁)之间;

2.贷款申请人需连续经营至少满6个月(含6个月);

3.贷款申请人征信为正常类或瑕疵类;

4.采用信用方式发放的授信金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贷款,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补偿金管理机构无需提供“担保基金”,无需贷款人提供反担保人,严格按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财政贴息手续。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文件执行,并按照“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子贴息”的政策,做好利息分担工作。

五、贷款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放宽贷款担保

对符合发放的10万元(含)以内的创业贷款,采取纯信用模式,借款人不再提供反担保,财政部门不再提供担保金基金及担保。

七、所需资料

1.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若单身则提供借款申请人本人即可)

3.户口本、结婚证

4.营业执照

5.大专及以上毕业证(非高校毕业生不提供)

6.就业失业登记证(仅限城镇户籍,农村户籍不提供)

所有表格及复印件均需一式三份

八、办理地点

1、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北路秦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号窗口(咨询电话:09388213219)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水市分行营业部(秦州区民主

东路153号,市六中对面)(咨询电话:0938-4904610、4904612)

天水市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