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区安委办对江苏沃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汇能三期)项目工程“10·19”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通报。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19日15时20分左右,江苏沃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5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生产线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

事故调查

经调查认定,江苏沃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汇能三期)项目工程“10·19”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1)李先全(死者),安全意识淡薄,对高处作业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无高处作业资格,在安全带上的安全扣未固定的情况下,冒险进行高处作业,不慎从钢结构架坠落。

(2)钢结构班组负责人何国桥,明知道李先全无高处作业资格,仍安排其从事高处作业,且未将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事故间接原因

(1)河津市小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栋经常不在岗;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排无高处作业资格的李先全和秦世玮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作业现场未根据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淮安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将项目经理张栋经常不在岗的情况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汇报;未审查四名钢结构安装工人高处作业资格;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安全巡查中未能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事故认定责任及处理结果

(一)对责任单位处理情况

1.河津市小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82113872163B)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淮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淮安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7186260290)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淮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绿色建造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淮安区安委会依据《淮安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六)项之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二)对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1.作为河津市小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钢结构班组负责人何国桥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淮安区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项目经理张栋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淮安区住建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3.河津市小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张霄锐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淮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河津市小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师武辉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淮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淮安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黄莉莉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淮安区住建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6.淮安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现场监理员吴伟广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淮安区住建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7.绿色建造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田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淮安区安委会依据《淮安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进行约谈提醒和督促整改谈话

8.绿色建造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科网格员沈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其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移送至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来源:古楚平安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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