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11期《西区所2021年广告合同案件行政处罚信息》,惠州市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惠州市宜居新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因发布违法广告遭到通报。

据《处罚信息》显示,这两宗案件分别为惠州市宜居新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和惠州市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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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宜居新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在网站上使用“最全面的房地产门户网站”用语遭到举报,经过走访核实被立案调查,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经核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的规定。

惠州市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则涉嫌违规销售“翡翠山”项目。执法人员在翡翠山营销中心检查核实发现,备案名为“翡翠山城”的楼盘官方微信公众号“湾区综合体翡翠山”,发布了一篇标题为“湾区之芯 百万醇熟大城”的项目简介。针对简介提到的交通、教育等内容,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调查显示,惠州市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处罚信息》显示,针对惠州市宜居新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西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规则》予以处罚。惠州市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置。

【记者】张峰

【作者】 张峰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