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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领回被盗车辆

“感谢警察同志,车能找回来我很开心!”12月4日下午,家住东岭镇的王先生欣喜地来到惠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领回自己被盗了近一个月的爱车。而偷走王先生电动车的,正是11月30日晚,民警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男,45岁,连江人)。

11月29日,家住螺城镇的陈女士到城关派出所报警,称自己于八天前将一辆粉色电动车停放在小区楼下,今天上午需要用车时发现车子“不翼而飞”了。意识到爱车可能是被偷了之后,陈女士赶忙报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勘察,通过调取查看监控,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 11月30日晚,民警成功将王某抓获, 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11月21日晚11时许,无所事事的王某 出门闲逛, 看到某小区内停着大量电动车。王某瞧见周边无人,于是撬锁将电动车骑走,当晚 王某便将电动车以200的价格卖给了一名陌生的过路人。

经过民警深挖,王某还交代了他在11月份时,于东岭镇采用相同的作案方式,盗取了两辆电动车, 其中一辆电动车同样被卖给陌生的过路人,而另一辆正是开篇王先生的爱车。王某还来不及将该车出手便被民警抓获,因此王先生的爱车失而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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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惠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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