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奚伟 王炜杰,通讯员彭璐

岁末年终,聚会增多,为始终保持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江夏区交通大队开展常态化酒驾整治,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据统计,近一个月以来共查处酒驾67起,醉驾27起。

12月1日晚,江夏大队汉警快骑机动队民警舒汪洋带队在江夏大道开展夜查行动,20时许,一辆鄂A6***G的小汽车行驶至卡点,经快筛棒检测,显示该驾驶人有酒驾嫌疑,民警随即将其带至路边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宦某交代,其晚上跟朋友吃饭,席间喝了一瓶啤酒,由于夜间视线不好,妻子驾驶技术不熟练,想着距离家不远,便抱着侥幸心理酒驾上路,没想到,刚开出没多远就被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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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相隔6分钟,汪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鄂AN***2的小汽车在卡点前方100米处突然停下,这异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遂上前进行检查,刚一靠近便闻到一股酒味,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86mg/100ml,血检结果为115.95 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更加戏剧化的是,在查处过程中民警得知,当晚汪某和宦某是一起在附近饭店聚餐喝酒,散场后两人便一前一后驾车离开,谁知刚出来没多久,就看到宦某被查,汪某便想靠边停车来躲避处罚,谁知还是被交警当场识破。

同桌的俩人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既是对自己的安全不负责任,也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宦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1000~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汪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的道理谁都懂,别让生命再为“酒驾”买单。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牢记住“酒后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