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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网站公示信息显示,临沂市沂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划等问题连续遭到六次行政处罚。

临自然资规罚决字[2021]4034号处罚显示,临沂市沂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04年在高新区双月园路中段南侧256号建设金盾公寓项目住宅楼,其行为系违反规划,依据原《山东省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罚款62.543718万元。

临自然资规罚决字[2021]4030号处罚显示,临沂市沂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09年在高新区科技大道与龙湖路交汇东北处阳光花园项目建设住宅楼、公寓楼和办公楼,其行为系违反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第85号第一档,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罚款26.15928万元,并限其15日内自行改正。

临自然资规罚决字[2021]4031号处罚显示,临沂市沂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0年3月开始,擅自在高新区阳光花园项目建设观光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第108项第一档,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罚款0.5302万元。

临罗农(林)罚〔2021〕01号处罚显示,临沂市沂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170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第一款,临沂市罗庄区农业农村局对其罚款5.124万元。

临自然资规罚决字〔2021〕2008号处罚显示,临沂市沂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西高都村土地建设还建楼(3座),其行为系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罚款17.7885万元,并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另据﹝2019﹞第ZS1-063处罚显示,该公司的滨河尚都项目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临沂市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 3 万元。

资料显示,临沂市沂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09.25,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高新区沂州阳光花园内地王集团办公楼201室,法定代表人为主父国政。经营范围包括房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临沂市沂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

(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