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1961年的浙江籍务工人员周某某,多年来混迹于建筑行业,慢慢地摸清了一些门道。他发现一些建筑企业的管理非常混乱,只要把关系处到位,所谓的规章制度就流于形式,根本起不到预防作假和诈骗的作用。于是,他决定出来单干,利用这些管理漏洞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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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他先是通过挂靠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瓯公司),与青岛豪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花苑四期C区建设工程。周某某并没有给付东瓯公司上交挂靠费,后续再借用东瓯公司的名号就遇到困难。但是因为前期的挂靠,周某某在青岛建筑市场已经结交了一些关系户,在这些关系户的认知中,周某某和东瓯公司是一体的。

于是周某某继续以东瓯公司的身份在青岛建筑市场承接工程业务。

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公章怎么办?胆大妄为的周某某直接私自伪造了“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印章一枚。

此后,周某某用这枚私刻的公章,陆续使用在与黄某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上、与青岛李沧区昌顺租赁站签订的建筑机具租赁合同上、与青岛鑫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土石方承(分)包施工合同上、与青岛钰源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机具租赁合同上、与青岛奥德鑫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上等等。

与周某某签订合同的这些正规企业,没有人发现公章的问题,也没有人想着和东瓯公司核实一下。

此后,因为诸多合同履行时发生债务纠纷,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执行等,东瓯公司因此受到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40万元以上。

后经青岛联科司法鉴定所鉴定,周某某加盖在合同上的公章系伪造。周某某于2018年底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被逮捕,同年9月2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8月19日被逮捕。

鉴于周某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最终以周某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除了因为发生财务纠纷而诉诸法律的这些合同,周某某还签下过很多加盖了假公章的合同,因为没有闹上法庭而不为人知。这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合同,随着他们承建的工程竣工而消弭在时间的尘埃中,留下包括质量在内的一系列隐患。因为连公章都敢伪造的周某某,始终只想着赚钱,根本不可能把质量等问题放在心上。而混乱的建筑市场,显然不止一个周某某这样捞偏门的人存在,他们用各种手段承接的工程,数量不会少。

能怎么办呢?只能寄希望于各级机构,希望他们在日常的工作中,能够更有责任心,更细致一点,更尊重规章制度,不要太过随意。要知道,如果将来这些工程出事,是要算账的。

编辑: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