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洋儿子的养父母被采取措施,深圳警方做得好!

乔志峰

孙海洋儿子养父母被采取措施,另一个被拐的孩子问生母:能否原谅养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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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拐卖,让很多家庭遭遇难以想象的痛苦。这其中有一个大家都熟悉的人物 ——孙海洋,也就是电影《亲爱的》人物原型。

14年前,他不到四岁的儿子被人拐走,孙海洋从此踏上了漫长的寻子路。但最近孙海洋的案子取得重大突破——儿子找到了。

与此同时,警方透露,如今拐卖孙卓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院批捕,帮助其藏匿孩子的同犯也正在申请批捕中。

此外,除正在生病的孙卓养父,孙卓的养母及另一名被拐孩子符某涛的养父母也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12月7日上海新闻广播)

孙海洋儿子养父母被采取措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同时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据悉,孙卓的养父母并未虐待孩子,还对其非常疼爱,应该适用“从轻处罚”。但无论如何,他们都必须为自己当年的行为付出代价。

这是一个进步。深圳警方做得好!

几年前,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中国每年的失踪儿童不完全统计有20万人左右,找回来的大概只占到0.1%。专家表示,好多人也知道收买被拐儿童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在中国的司法实务中绝大部分收买人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被追究也是比较轻微的行政处罚,惩罚性荡然无存,犯罪成本很低。

为什么会这样?背后的原因较为复杂。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拐卖孩子的人贩子丧尽天良,对其切齿痛恨,恨不得抓住了全部枪毙。但对收买孩子的家庭,却往往没有那么气愤,认为他们的行为有情可原,甚至“他们也是受害者”。

而当被拐卖的孩子找到后,也面临着是继续跟着养父母生活,还是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的两难选择。

以此次案例为例,孙海洋的儿子孙卓被找到后就直言,自己感到很愧疚,他不会留到亲生父母那边,“他们应该会很失望吧”。孙卓说,现在的父母不管怎样,养了他十几年……而另一个另一个被拐的孩子则问亲生母亲:能否原谅养我的人?

他们的态度,并不难理解。中国人有句老话:生的没有养的亲。毕竟养父母抚养了孩子很多年,付出了很多的爱和辛苦,尽管双方并无实际上的血缘关系,却产生了浓得化不开的亲情。非要将他们“拆开”,孩子接受不了。

于是乎,就催生了“人情大于法”的情况,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养父母的违法事实和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说不定就会被有意无意忽略。

这肯定不符合法治精神。

如果有人贪图小便宜收购贼赃,抓住了肯定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可是,有人故意收买被拐儿童,为何却能轻易蒙混过关?难道活生生的孩子还不如一件东西值钱?动物保护者经常说一句话: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对动物的保护尚且有这个认识,难道在对孩子的保护上连这个认识都达不到?这样的保护力度,又怎能确保孩子不受伤害?

既然法律中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就应该严格执行。不要怕法不责众,也不要怕冤枉了谁。那些收买被拐儿童的人,有几个不是故意的?不要说你不知道孩子是被拐卖的,也不要拿“收养”一类的说辞来为自己开脱。收养也要符合条件,也要讲程序。一手交钱、一手交孩子,不是收买是什么!没有“买”、就没有“拐”,这样的常识难道还需要再重复吗?

孩子被拐卖,个人和家庭的命运被改写,特别是孩子的父母,承受了无尽的痛苦和伤害。人贩子该死,收买孩子者也该绳之以法。

孙海洋儿子的养父母被采取措施,对他们的同情之心或许可以有,但绝不应该为他们“抱不平”。法不容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