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袁文轩 青岛报道

12月6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获悉,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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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京海市监处罚〔2021〕933号披露,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1日0点在天猫小米官方旗舰店上线“Redmi K30 5G版本双十一定金预售”活动,活动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0点至2020年11月1日。在商品活动页面首页轮播图中,当事人宣传上述商品使用的是“三星Amoled屏幕”,在宝贝详情中标注商品的屏幕材质为LCD 材质。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上述活动广告内容系当事人自行发布,无广告费用,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6日对错误内容进行了更正。

据了解,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天眼查信息查询显示,11月18日,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版》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版》第四十条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